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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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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35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5元,共计募集资金621,527,5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6,3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5,177,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332,35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2,845,1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2015年2月27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536,165,924.08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66,587.83元。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15年3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基于现有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等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以上安排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015年3月16日,本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其对本次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未能达到承诺效益,系由于相关项目均为建设和调试投产陆续进行,已投资金额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尚未能完成整体项目建设,无法达到项目整体规划产能,未能产生足够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及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截至2015年2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078.91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078.91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777号)。

[注2]: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如下:(1) 序号1、2项目差异,系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调试投产陆续进行,项目整体尚处于建设期,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计划持续投入;(2) 序号3项目差异,系相关项目尚未投资建设,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计划持续投入;(3)序号4项目差异,系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缺口由本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时扣减该募集资金缺口73.485万元;(4) 序号5项目差异,如本报告二(五)所述。

[注3]: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及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拟于2016年6月投资完毕,达到整体完工的预定可使用状态,但该等项目均为建设和调试投产陆续进行,实际已于2013年部分完工投产。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电线电缆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成果将应用于公司产品改进及新产品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开始建设。

[注2]:公司产品产出按长度计量,而不同规格产品的生产耗用差异较大,产能体现不尽相同,产品长度反映的公司产能利用情况不具有可比性。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10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35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5元,共计募集资金621,527,5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6,3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5,177,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332,35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2,845,1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36,165,924.08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66,587.83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36,165,924.08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66,587.83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7,345,813.75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2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1、杭电股份已于2016年2月23日将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00.00万元归还至募资资金账户,并于2016年2月25日公告。

2、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4、杭电股份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综合以上情况,华林证券认为,杭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华林证券同意杭电股份本次使用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 备查文件

(一)《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