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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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6-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6-00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李葛卫先生、刘宁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葛卫先生、刘宁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一并辞去所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李葛卫先生、刘宁宇先生的辞职将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该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上述二人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李葛卫先生、刘宁宇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正独立,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葛卫先生、刘宁宇先生在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6-00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刘恩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恩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刘恩祥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刘恩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刘恩祥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依法合规运作、监事会建设等方面做出了贡献,公司监事会对其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付出的努力和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6-00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11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增补曹坚先生、苗延安先生(简历附后)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定于2016年3月18日在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6-007)。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坚,男,1964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工学学士。1986年毕业于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历任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主任、教授级高工,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教授级高工,现任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苗延安,男,1963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税务师、国家司法鉴定人。历任大连市税务局主任科员,大连市审计事务所副所长,现任辽宁宏安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大连市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大连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6-00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监事8人,参加表决的监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鉴于监事刘恩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会议同意推荐刘立英女士(简历附后)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附件:刘立英女士简历

刘立英,女,中共党员,1963年10月出生,1983年、1986年分别毕业于河北化工学院、北京化工大学,获得化学工程专业和计算机软件应用专业双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建设部执业工程造价师,国家中级风险评估师,国家评标专家库成员。曾在国企从事审计工作,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和项目建设管理,2014年-2015年期间,曾作为国际项目主要负责人参与项目管理工作。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16-00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18日

至2016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0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6年3月16日。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2016年3月16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然、杨春花

联系电话:0416-3586171

传真:0416-358243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