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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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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6-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6-019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松江”或“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17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871号),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871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于2015年11月1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文件。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聘请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因其他在审项目存在财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月29日出具了《中止审查通知书》(151871号),决定中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详见公司临2016-017号公告。

公司于2016年2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恢复审查申请文件,并于3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51871号),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对公司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