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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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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第1号 )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1月28日证监许可【2012】1593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3年1月18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已达到3年期届满日,即2016年1月18日,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较低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分别认购本基金永兴A份额、永兴B份额的金额均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永兴A份额、永兴B份额持有期限均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者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截止2016年1月18日,基金管理人的发起资金已持有所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满三年时间,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已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转型前的永兴A(基金份额简称:永兴A,基金代码:161824)已转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C类份额,场外的永兴B(基金份额简称:永兴B,基金代码:150116)已转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A类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本基金场内的永兴B(基金份额简称:永兴B,基金代码:150116)份额已转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的A类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18日,有关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5年第4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战略发展部等22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 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常忠先生:董事,中共党员,EMBA硕士。曾任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宁夏农垦局产业处副处长,汇中天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建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总经理。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系主任。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职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致贤先生,监事,硕士。曾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秘书、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一处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瞿灿女士,硕士学位;2011年至2013年任职于安信证券研究所;2013年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自2015年5月25日起担任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5月25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2月15日起兼任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张翼女士,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2013年1月18日至2014年5月8日。

经惠云女士,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2014年5月8日至2015年6月18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郭建兴、倪明、董岚枫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三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并同时担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3年1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5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2,1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81%;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101,571亿元,增长7.20%;客户存款总额136,970亿元,增长6.19%。净利润1,322亿元,同比增长0.97%;营业收入3,110亿元,同比增长8.34%,其中,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6.3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5.76%。成本收入比23.23%,同比下降0.9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4.70%,处于同业领先地位。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总行成立了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全面推进渠道整合;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达到1.44万个,综合营销团队达到19,934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4%,客户可在转型网点享受便捷舒适的“一站式”服务。加快打造电子银行的主渠道建设,有力支持物理渠道的综合化转型,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4.32%,较上年末提高6.29个百分点;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手机银行客户分别增长8.19%、10.78%和11.47%;善融商务推出精品移动平台,个人商城手机客户端“建行善融商城”正式上线。

转型重点业务快速发展。2015年6月末,累计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374.76亿元,承销金额继续保持同业第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和新发基金托管只数均列市场第一,成为首批香港基金内地销售代理人中唯一一家银行代理人;多模式现金池、票据池、银联单位结算卡等战略性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现金管理品牌“禹道”的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中央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客户数保持同业第一,在同业中首家按照财政部要求实现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上线试点。“鑫存管”证券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客户数3,076万户,管理资金总额7,417.41亿元,均为行业第一。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多项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继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2015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9位,较上年上升9位;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颁发的“2015年中国最佳银行”奖项;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和“年度社会责任最佳民生金融奖”两个综合大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1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5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56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2.代销机构

(1)银华永兴份额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31)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4)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6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6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65)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7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7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77)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8)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9)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1)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永兴债C份额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1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38)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7)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9)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7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7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75)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下转63版)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