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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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及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

2016-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6-054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及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变更后的公司中文名称为: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的公司英文名称为: JiangSu Bicon Pharmaceutical Listed Company

2、变更后的公司证券中文简称为:必康股份

变更后的公司证券英文简称为:Bicon

3、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411”

4、相关变更事项的生效日期为:2016年3月4日

一、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变更的说明

1、会议审议情况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

2、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其中企业名称由“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4830万元”变更为“125410.6451万元”,经营范围中增加“中药材收购、药品的生产及自产品的销售”。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448277138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周新基

注册资本:125410.6451万元整

经营范围:中药材收购;药品的生产及自产品的销售;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5,5-二甲基海因及其衍生产品、三氯吡啶醇钠、六氟磷酸锂、锂电池隔膜、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无纬布及制品、盐酸、氟化氢(无水)、氢氟酸、苯乙酸、氯化铵、硫酸铵、硫酸吡啶盐、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化工设备(压力容器除外)、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原因说明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实施完毕,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置入了盈利能力较强的,发展前景广阔的医药类资产,公司资产及业务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营业务转变为医药类产品的生产及自产品的销售,目前已是一家集医药、药物中间体、新能源、新材料业务为一体的上市公司,因此公司需要变更企业名称,并根据公司名称变更情况,变更公司证券简称。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为使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保持一致,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16年3月4日起发生变更,公司中文证券简称由“九九久”变更为“必康股份”,英文证券简称由“JJJ”变更为“Bicon”,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411”。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5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3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通知,李宗松本人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间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和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看好,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计划未来十二个月内(自首次增持日2016年2月29日起算)以自身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

二、首次增持情况

2016年2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274,08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16%。成交金额为14,998,291.35元,成交均价为11.772元/股。

三、本次增持情况

注:上表中增持均价由增持金额/增持股数计算而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增持股数/公司总股本数计算而得,如存在少量数据偏差,均因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导致。

四、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李宗松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06,164,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344%;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274,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16%;即其本人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07,438,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360%。

本次增持后,李宗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4,275,776股,即其本人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数量合计为620,440,5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727%。

截至2016年3月3日,李宗松先生已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4,275,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83%。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承诺:在计划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