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 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债券简称:16厦贸01 债券代码:112342
■ 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58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7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7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简称“16厦贸01”,债券代码“112342”。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7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24.45亿元(2015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0.8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0.52%;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68亿元(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20亿元、2.94亿元和1.89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2015年度,公司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2.07亿元,预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30亿元((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4亿元、1.89亿元和2.07亿元的平均值)。因此,公司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3.00%-4.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8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9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3月7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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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厦贸01”,代码“112342”)。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7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7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10亿元的发行额度。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6年3月9日。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4、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6、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1、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及(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3、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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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00%-4.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3月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8日(T-1日)12:00前将《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8日(T-1日)12: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定约束力,不得撤回。
申购传真:1、010-6602-5241;2、010-8800-5028;3、010-6602-5260。
咨询电话:1、010-8800-5066;2、010-8800-5079。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3月9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如最终认购不足,不足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即2016年3月9日(T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主承销商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8日(T-1日)9:00-12: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3月9日(T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6厦贸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账号:4000029129200281834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910
联系人:吴华星
联系电话:010-88005040
传真电话:010-88005099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6年3月9日(T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福龙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8层A、B、C、D单元
联系人:林伟青
电话:0592-5830982
传真:0592-5831613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项目负责人:寇达奇
电话:0755-82130833-702230、15889600304
传真:0755-82133436
(三)联席主承销商
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项目负责人:王安平、常明哲
联系电话:010-66299524
传真:010-66299589
邮编:100033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 号东方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项目负责人:赵一凡、刘源
联系电话:021-33938900
传真:021-68407987
邮编:200122
发行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7日
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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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国信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认购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认购申请表》;
2、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7亿元(含7亿元);
3、票面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3.00%-4.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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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3.10%,该认购申请表无有效申购金额;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10%,但低于3.2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20%,但低于3.3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3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9,000万元。
6、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6025241、010-88005028、010-66025260。
发行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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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16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