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16-2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容贤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周宜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蔡盛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许淼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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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梁定君、龚湘游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6-2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7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容贤标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8人,独立董事周宜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甘功仁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总经理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鉴于欧阳践先生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为使公司财务工作正常运转,公司董事会提议,暂时由公司总经理欧阳静波女士代为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鉴于欧阳践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崔薇薇女士作为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提案进行了审议,提案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崔薇薇女士简历
崔薇薇,女,42岁,公共管理硕士、金融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一部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广西村镇银行筹备组组长、广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筹备办主任、广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南宁市广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