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1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国际会议厅(北京海淀区板井路6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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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孙波先生。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董事长胡问鸣、钱建平,独立董事王永利、李长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11人,出席11人;
3、 公司副总经理张健德、财务总监华伟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晓英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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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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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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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合计持有股份数为9,676,743,057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周丽琼 杨君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