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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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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6-013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毅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4,551.5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59%;净利润17,823.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16%;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93.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105.8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93%。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运营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5,935,962.99 元,加上2015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55,576,412.52元,减去2015年中期分配的80,000,000.00元和2015年底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7,264,905.56元后,201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4,247,469.95元。

公司已在2015年中期进行过现金分红,且年度现金分红已超过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016年,公司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将通过“自建+收购”并重的扩张模式,进一步加快门店扩张步伐,持续推进医药互联网战略、专业服务蓝海战略、商品精品战略等重大创新项目,规模扩张和创新项目将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15年度利润不予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5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6年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董事高峰先生、董事高佑成先生、董事王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4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益丰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董事高峰先生作为关联方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2、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及岗位绩效评定结果,通过了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裁高毅先生、常务副总裁高佑成先生、财务总监罗迎辉女士、董事会秘书王佑国先生2015年度薪酬共计267.06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长高毅先生、董事高佑成先生和董事罗迎辉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为:6票同意,3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对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考核薪酬的兑现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与公司实际相符,有利于规范公司薪酬体系建设,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无异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8、独立董事将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6-014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3月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斌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真实、准备、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此次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6-015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7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共5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具体授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公司上述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二、抵押担保物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益丰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和董事高峰先生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为确保融资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授信手续。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益丰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董事高峰先生作为关联方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6-016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7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发行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9.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423,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377,000.00元,并且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2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暂时闲置情况

公司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1,803.50万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66.80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500.9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部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半年之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购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7,00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28,200万元,公司合计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35,20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6-017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3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三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30日

至2016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16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毅、湖南益丰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益之丰医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长沙益之堂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长沙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