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6-020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3月4日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10名,独立董事张鹏群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郑曙光先生出席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陈远栋先生书面委托董事余斌先生出席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顾剑波先生主持。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37,773,631.2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777,363.12元,加2014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75,904,937.51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901,205.60元。
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74,693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52,285,100元。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担保均按股权比例提供。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建行北仑支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包商银行宁波分行、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浦发银行开发区支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50,000万元。以上授信业务在壹年内签署有效。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杜继恩先生、余伟业先生、陈远栋先生、余斌先生和冯辉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进行对外投资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连续12个月累计投资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额度内开展对外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二级市场收购股权,同时授权经营层对对外投资业务资产进行处置。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进行财务性投资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开展财务性投资业务,授权期限为壹年。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春晓项目分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成立春晓项目分公司。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投资建设热网管道、技改项目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年度总投资2亿元的额度内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生产经营系统的技改项目和热网管道的投资建设,授权期限为壹年。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对外捐赠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捐赠金额单笔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含5万),年度总额不超过35万元人民币(含35万)的额度内进行对外捐赠,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决定2015年度公司董事长、专职副董事长、总经理年薪为43万元;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年薪均为34.4万元,以上人员个人所得税自理。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在公司现有规模的情况下,财务审计费为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司所在地工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6-021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4日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唐军苗先生、董庆慈先生、杨莉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乐碧宏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沈琦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军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6-022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经营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8 号文”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32,69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3.67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99,833,1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742,087.3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9,091,012.64 元。2014 年 6 月 24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4)00047 号)。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04,766,464.42元,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5亿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
2016年3 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公司将在不影响两个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 投资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
2、 理财产品品种: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发行主体包括银行以及证券公司。
3、 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即在 1 年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且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该额度根据公司募资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4、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5、 投资组织实施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投资操作负责部门:财务部。
四、 投资监管与风险控制措施
1、审批权限及授权:公司财务部组成工作小组,根据公司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即时报交易所备案或者公告。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且单笔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与该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日常监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闲置资金理财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必要时由二名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信息披露
公司每半年度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当期的收益情况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3、保荐机构出具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宁波热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宁波热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且公司已承诺在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投资的前提下,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宁波热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3 月 8 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6-023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顾剑波、杜继恩、余伟业、陈远栋、余斌和冯辉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张政江、罗国芳、郑曙光、张鹏群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2015年度完成及2016年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世中;
注册资本:96.6544亿元;
公司住所:宁波市北仑区临港二路168号;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及其压延产品、焦炭的生产;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货物及技术除外;矿产品、建材的批发、零售;货物装卸;冶金、焦化的技术开发、咨询。许可证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按批准证书核定经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宁波钢铁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1,693,222.68万元,净资产 517,429.47万元,201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25,956.86万元,净利润-21,165.07万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2)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汝迎;
注册资本:318,836万元;
公司住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不锈钢卷板制造、加工及相关技术指导、咨询:钢铁材料加工:自有房屋、机械设备出租。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36,386.07 万元,净资产 329,372.52 万元,201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772,206.33万元,净利润 573.65 万元。
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3)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国银;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住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1188号;
经营范围: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票据贸(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煤炭批发经营;焦炭、燃料油、钢材、木材、建材、五金交电产品的配送、批发、零售,货物装卸,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化工原料及产品、润滑油、水处理剂、环保设备、石灰石、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的批发、零售;普通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丰燃料配送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更名为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该公司更名前,该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1,688.81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2,620.00 万元,净资产 6,180.53万元,201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572.71 万元,净利润-17.00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二级子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有关货物销售的关联交易均能按期足额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因其是北仑区核心区域内的热源点,公司在该核心区域内享受热力专营权,该区域内的热力由公司统一采购。
(2)公司与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因其是北仑区核心区域内的热用户,公司在该核心区域内享受热力专营权,该区域内的热力由公司统一销售。
(3)公司与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因其作为公司子公司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和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煤炭采购招投标的参与方,有可能发生煤炭交易。
2、定价政策
公司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之间的有关蒸汽采购销售的关联交易均为独立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协议价格进行;公司与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之间的煤炭采购关联交易采用招投标方式,定价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于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的说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供热半径内热源点,因离公司部分供热客户距离较近,为公司提供蒸汽有利于减少公司营业成本;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坐落于本公司有效供热半径内,为本公司的供热客户;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作为煤炭经销商,参与公司子公司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和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煤炭采购招投标事项,有可能触发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对象生产经营稳定,交易将有助于公司规避经营风险,并对公司提高市场份额,降低采购成本产生积极的影响。
2、2015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合计发生日常性蒸汽销售 1,612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1.60%,合计发生日常性蒸汽采购 1,401 万元,煤炭采购4,052万元,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 5.44%,不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业务依赖。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二十三次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6-024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宁波北仑热力有限公司
2、宁波北仑南区热力有限公司
3、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4、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
5、宁波百思乐斯贸易有限公司
6、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1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7.51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37.5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27.5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最长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 币种:人民币)
■
上述担保均按股权比例提供。
本项担保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
2、被担保单位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上述担保系为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37.5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27.5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6-025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6年 3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在公司现有规模的情况下,财务审计费为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司所在地工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6-026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8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6,930,000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99,833,1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8,749,71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61,083,39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92,377.3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091,012.64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4)0004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1,108,330.11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87,703,166.70 元。包括:(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7,397,609.06元;(2)以募集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276,420,598.96元;(3)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浙江金西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以下简称“金西项目”)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能热电”)向本公司借款方式变更为本公司向宁能热电增资和债权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并以募集资金进行增资53,884,958.68元。
2015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858,164.46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386,241.12 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04,766,464.4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500,000,00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经营层在50,000万元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余额为50,000万元,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因均未到期,所以暂无实际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201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金西项目原由本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宁能热电以借款方式实施。2014年7月,经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金西项目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宁能热电向本公司借款方式变更为本公司向宁能热电增资和债权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增资金额为5,400万元,债权投入金额为29,600万元。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已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本次变更金西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除上述已披露的变更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方式外,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八日
附件1.
■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2016-027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3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31日
至2016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3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和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证明文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2016年3月27日-28日(9:30-11:30,13:00-15:3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28号新金穗大厦A座10F,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乐碧宏 沈琦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700828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