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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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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6-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13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3月3日以专人递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014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3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兴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七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015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7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87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7,667,169.81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172,332,830.19元。

2014年12月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8-5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5年12月2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9,535.54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公告2015-128号)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额用于“重庆?金科开州财富中心项目”和“重庆?金科江津世界城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2、实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1,494,945,867.64元。

3、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合计2,490,369.96元。

4、截至2016年2月29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人民币679,877,332.51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同等数额银行借款,按目前银行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855万元财务费用。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五、本次使用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6年3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金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金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金科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因此,长城证券对金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