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6-00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披露的2015年年度业绩预告情况为: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15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 84,391.77 万元相比,将减 75%到 85%。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1%到10%。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1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84,391.77万元相比,将减75%到85%。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涨40%到50%。
(四)注册会计师根据预审情况对公司业绩预告主要差异情况进行说明,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对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不存在分歧。
二、上年度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391.77万元。
(二)每股收益:2.47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根据公司与兴宁市政府签订的《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及相关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公司与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由运营公司负责开发运营“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合作协议,公司2015年收到“兴宁市政府根据公司缴纳的运营公司注册资本按照7.36%的年利率每月向公司支付专项资金”合计5,622.80万元,公司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为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合作协议内容及交易实质,注册会计师预审认为:该业务属于“与政府之间发生的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不属于与政府相关的补助,按收入准则调整为“其他业务收入”,属于经常性损益。在扣除相关流转税后,该事项调整增加公司经常性损益5,295.61万元。因此,公司业绩预告的经常性损益出现偏差。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15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致歉说明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及董事会深表歉意。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提高业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