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6年3月9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一、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的基金明细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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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当基金开始或恢复办理正常对应业务时,投资者可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其对应业务。各基金的开放状态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二)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规定。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每次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
(三)扣款日期
投资者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需指定一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如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规定。
(五)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七)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规定。
三、咨询渠道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站:www.psbc.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四、信息查询
截至2016年3月9日,本公司旗下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询,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情况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表》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