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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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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6-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翔路11号)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债券评级为A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332.87亿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3.61亿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波动可能使本次债券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本次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四、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主体及债券信用AAA级别的涵义为南方电网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由于本次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次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五、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资信评级机构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资信评级机构网站(www.dagongcredit.com)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予以公布,且上交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六、发行人于2015年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了本次债券的申请并于同年获得核准。由于本次债券起息日为2016年1月1日之后,故公告类文件中本次债券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法律意见书》、《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其他文件沿用本次债券原名称,相关申请文件继续合法有效。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Southern Power Grid Co., Ltd

2、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翔路11号

3、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6号

4、法定代表人:赵建国

5、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亿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000021704

7、联系方式:

信息披露联系人:李红亮

电话:020-38120353

传真:020-38120198

邮政编码:510623

8、互联网网址:http://www.csg.cn

9、经营范围: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经营相关的输配电业务;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电力交易和调度,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从事与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和培训业务;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债券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5年2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董事会决议(董决议[2015]2号),同意公司发行50亿元公司债券。

2015年10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1158号),原则同意南方电网发行不超过5年期(含5年)50亿元无担保公司债券的方案。

2015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71号”核准,公司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发行完毕。

(三)本次债券基本条款

1、 发行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 债券名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3、 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

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5年。

6、 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 定价流程:合格投资者在公司与主承销商规定的利率询价时间内提交询价文件。按照本次债券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本次债券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认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规模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本次债券的发行利率。具体询价安排见发行公告。

8、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 起息日:2016年3月11日,即本次债券发行首日,本次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3月1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1、 利息登记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3月11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 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3、 兑付日:2021年3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5、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6、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8、 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9、 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 配售规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21、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2、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拟募集资金50亿元人民币,其中5亿元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海南琼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使用1亿元,云南金沙江中游电站送电广西直流输电工程使用4亿元),剩余不超过45亿元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4、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于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电力支行开立了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偿还安排的专项账户,账户号码:44001580107050207603。

25、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6、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 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项目负责人:杨艳萍、项伊南

项目组成员:贾楠、郑凡明、许凯、杨莹、文哲、周恺文、彭钊、向萌朦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954

邮政编码:100033

2、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项目负责人:王盛、尚晨

项目组成员:刘晴川、龙亮、徐晛、程驰、朱达、张航、李雨晨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邮政编码:100004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项目负责人:滕强、宁文科

项目组成员:凌杨斌、刘一宏、张力

电话:0755-23976359

传真:0755-23970359

邮政编码:518026

(二)律师事务所

1、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7楼

负责人:王晓华

经办律师:赵俊峰、邓传远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邮政编码:510620

2、主承销商律师

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北京嘉里中心北楼27层

负责人:齐轩霆

经办律师:刘璐、高华超

电话:(010)57695600

传真:(010)57695788

邮政编码:100020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负责人:顾仁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莉、胡锐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邮政编码:100039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经办人:王蕾蕾、王剑龙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贾巍巍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954

邮政编码:100033

(六)收款银行

开户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电力支行

账号:44001580107050207603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20)8301 6640

(七)本次债券申请上市或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4868

邮政编码:200120

(八)本次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负责人:聂燕

电话:(021)3887 4800

传真:(021)6887 0059

邮政编码:200120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与本公司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评级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D[2015]354号),该评级报告会在大公国际网站(www.dagongcredit.com)予以公布。

发行人最近三年在境内发行的其他债券或债券融资工具均委托进行了资信评级,且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不存在差异。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大公国际评定南方电网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该主体和债券信用级别反映了南方电网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正面:

●公司负责南方五省(区)电网的建设和运营,具有很强的区域专营优势;

●近年来,广东省电力缺口较大,西电东送电量不断增加,公司在跨省跨区域及各省电力调度中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电网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农电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公司输配电能力持续增强,电网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近年来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对利息和债务保障程度很强。

关注:

●受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政策影响,公司未来盈利模式和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长期资本对长期资产覆盖水平相对较低。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大公国际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大公国际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大公国际将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大公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大公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大公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大公国际网站(www.dagongcredit.com)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予以公告,且上交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Southern Power Grid Co., Ltd

2、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翔路11号

3、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6 号

4、法定代表人:赵建国

5、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亿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000021704

7、组织机构代码证:76384341-X

8、联系方式:

信息披露联系人:李红亮

电话:020-38120353

传真:020-38120198

电子信箱:lihl@csg.cn

邮政编码:510623

9、互联网网址:http://www.csg.cn

10、所属行业:电力供应业

11、经营范围: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经营相关的输配电业务;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电力交易和调度,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从事与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和培训业务;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函[2003]114号《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委《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在广西、贵州、云南所属电网资产的基础上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6月18日,南方电网获得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注册资本为6,00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6,000,000万元,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以及报告期末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1、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发行人设立以来,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为国务院国资委。

2、报告期末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2012年12月10日,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调整国家电网公司所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收益[2012]1117号),决定将国家电网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26.40%的股权调整至国资委持有,暂时由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代持。根据发行人了解,上述股东正在履行相关股权调整的内部程序及法律手续,股权调整正在办理中。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况。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合营及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为大型中央直属企业,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职工兼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成员应为七人。发行人原有董事会成员五人,2015年4月,两名原董事会成员(原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祁达才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原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肖鹏因涉嫌犯罪,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已被免职;2015年12月,原董事会成员王久玲因工作调动的原因辞去董事职务。目前,公司董事会现任董事为两名,空缺董事五名,董事会人员补足有待国务院国资委下一步任命。公司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国务院派出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支持和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关于监事会第13办事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监办发[2013]42号)、《关于调整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4]24号)和《关于调整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4]97号),目前,国资委向发行人派出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此外,还有两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赵建国先生:1958年9月出生,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8月起,先后任唐山发电总厂厂长助理、副厂长、代厂长、厂长;1994年6月起,先后任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局)总经理(局长)助理,副总经理(副局长)、党组成员;1999年3月,任国家电力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主任;2000年8月,任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局)董事长、总经理(局长)、党组书记;2002年12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6年10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2010年1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曹志安先生:1962年10月出生,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4月起,先后任唐山发电总厂厂长助理、经营副厂长;1995年6月,任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人事部副部长兼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正处级);1999年3月起,先后任国家电力公司人事与董事管理部负责人、副主任。2003年1月起,先后任国家电网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办公厅主任、人事董事部主任、总经理助理。2006年4月,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5年7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王良友先生:1963年9月出生,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6月起,先后任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计划部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计划发展部主任,国电南方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2000年11月,任广东能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2月,任国电南方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3年2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主任;2005年1月起,先后任云南电网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党组成员,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07年3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7年11月至2010年12月,兼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

贺锡强先生:1960年1月出生,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1月起,先后任湖南省湘潭电业局副局长、局长;2003年1月,任湖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4年6月,任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4年12月,任浙江省电力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2006年9月,任上海市电力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8年12月,任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0年6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李文中先生:1958年11月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6月起,先后任西北电力集团公司审计局副处级审计员,审计分局基建审计处处长;1999年1月起,先后任陕西省电力公司审计处副处长、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2002年1月,任贵州省电力公司总会计师;2003年2月起,先后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总会计师;2008年12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杨晋柏先生:1973年4月出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11月,任国家电力公司南方公司调度通信中心总工程师;2003年4月起,先后任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方式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总工程师,副主任、党委委员;2010年4年起,先后任贵州电网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2013年4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战略策划部主任;2014年9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杨志宏先生:1959年10月出生,毕业于甘肃省委党校,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3年6月起,先后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省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1998年6月起,先后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正处级组织员、干部调配处处长、干部一处处长;2002年11月起,先后任甘肃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兼干部处一处处长、组织部副部长;2008年5月起,先后任甘肃省纪委副书记、省预防腐败局局长、省纪委常务副书记。2015年7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签署日期:2016年3月9日

(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