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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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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6-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版)

江毅先生:1962年12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12月起,先后任深圳供电局(分公司)调度中心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副总经理);2003年3月,任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3年11月至2005年1月兼任深圳供电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兼任广州供电分公司(局)总经理(局长)、党委副书记);2006年12月起,先后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主任、总经理助理;2013年3月起,先后任广东电网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2015年12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陈允鹏先生:1962年6月出生,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12月任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计划部(计划财务部)副主任;1997年3月起,先后任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天生桥水力发电总厂总经济师、党委委员,天生桥电站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兼总经济师、党委委员;2000年8月,任国家电力公司南方公司多经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2000年10月,任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局)董事、副总经理(副局长)、党组成员;2003年2月起,先后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总经济师;2013年3月起,先后任云南电网公司董事长、党组副书记,董事长、党组书记;2015年12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徐达明先生:1962年12月出生,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10月,任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副总经理;2003年3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生产运行处处长;2003年11月,任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江门供电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5年1月,任广西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6年12月,任广东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0年6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部主任;2013年4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2013年10月后担任公司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

孙世奇先生:1964年11月出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历。1998年7月,任广东省电力工业局财务处副处长;2001年8月,任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03年3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预算与资金处处长;2005年1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主任;2005年9月起,先后任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组成员;2009年2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任;2012年6月,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主任。2013年10月后担任公司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

无。

2、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无。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权及债券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的股权或债券。

四、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览

公司以建设和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的电力供应的基本使命。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五省(区)电网,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合作和泛珠三角区域电力合作的执行单位,肩负着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的重要职责,是南方区域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主导者。

(二)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南方电网负责南方五省(区)电网的建设和运营,覆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五省(区),经营覆盖面积100万平方公里,供电总人口2.3亿人。截至2014年末,全网总装机2.43亿千瓦,占全国装机总量的17.87%;11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7.7亿千伏安,输电线路总长度18.9万公里,已形成“八交八直”16条500千伏及以上主网架,最大输电能力超过3,400万千瓦。2014年,公司完成售电量7,859亿千瓦时,西电东送量1,723亿千瓦时,在世界500强公司排名中位列第115名。

公司电源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14年末,南方电网非化石能源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48%,高于全国33%的平均水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46%,高于全国25%的平均水平;2014年,公司全网装机中火电、水电和核电分别占比52.5%、41.3%和3.0%。

公司自成立以来,电网建设不断向前推进,输配电能力持续增强。2003-2014年,公司售电量从2,575亿千瓦时增长到7,859亿千瓦时,年均增长10.7%;西电东送电量从267亿千瓦时增长到1,723亿千瓦时,年均增长18.4%;全网11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从2亿千伏安增长到7.7亿千伏安,线路长度从7万公里增长到18.9万公里,分别增长了约2.9倍和1.7倍。

公司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707.49亿元、4,454.94亿元和4,199.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7%、6.09%和7.47%;营业成本分别为4,422.25亿元、4,208.50亿元和3,939.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08%、6.83%和6.19%;毛利率分别为6.06%、5.53%和6.19%。公司201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3,552.04亿元,营业成本为3,323.92亿元,毛利率为6.42%。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按主营业务板块类别划分收入情况(合并报表口径)

公司主营业务板块主要包括电力业务、修造业务、施工业务、设计业务等,近三年及一期业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亿元

五、公司所在行业现状

1、发电和用电情况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201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5,2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同期,全国全口径发电量55,4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用电量和发电量同比增速分别下降3.8个百分点和4.1个百分点。其中,火电发电量41,73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7%;占全国发电量的75.2%,比上年降低3.3个百分点。同期,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4,286小时,同比降低235小时。其中,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4,706小时,同比降低314小时,是自1978年以来的最低水平。总体来看,全国电力供需较宽松,火电面临结构性下调的压力。

2、电网建设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电源、电网投资严重失衡,一边是电厂在建规模不断扩大;另一边却是电网投资严重不足,电网投资短板成为制约电力工业健康发展的瓶颈。据统计,“八五”、“九五”期间,我国电网投资仅占电力投资的13.7%和37.3%。“十五”期间电网投资只占电力投资约3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电网投资占50%以上比重的平均水平。

2014年,全国跨区送电量为2,7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1%;跨省送出电量8,4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8%,全国跨省区送电仍面临刚性需求。同期,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4,118亿元,在电力工程建设投资中的占比为53.04%,同比上升1.88个百分点,电网工程投资金额和在电力工程投资中的占比均保持增长,投资力度不断加大。

整体来看,我国电网公司在电力行业乃至国民经济发展中处于基础地位,随着电力生产能力持续增强,电网公司输配电的基本职能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六、公司在行业竞争中的主要优势

(一)独特的区域优势

公司服务的南方五省(区)在资源和市场上互补。广东地区是国内最大的用电负荷中心;广西、云南、贵州电力资源相对丰富,具备实现西电东送的有利条件。同时,南方电网公司还可通过云南、广西向越南售电,通过广东与港澳地区进行电量交易,未来市场空间较大,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雄厚的综合实力,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

出于对国家电力安全的考虑,我国政府对于电网市场的开放一直持审慎态度,电网经营的自然垄断性,使得电网企业在电力购销方面基本不存在竞争压力。公司主要以经营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区域电网业务为主,肩负着保证供电安全、规划南方电网、培育南方电力市场、管理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重要职责,在区域范围内具有很强竞争实力,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

(三)领先的技术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围绕关键技术、关键装备不断加大科技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电网科技含量。目前,公司已建成我国第一个远距离、大容量、超高压、交直流并联运行的大电网,结构复杂、联系紧密、科技含量高,既有电触发直流技术,又有光触发、可控串补、超导电缆等世界顶尖技术,居于国内领先水平。

(四)安全的电网运营环境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实践“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形成了“体系化、规范化、指标化”的思路。公司全面推行南方电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建设,严格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止了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了公司和电网安全和谐发展。

七、公司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一)公司的主要客户

公司负责南方五省(区)电网的建设和运营,客户较为分散,前五大客户合计的采购额占当前采购总额的比例较低,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客户的情形。

(二)公司的原材料及主要供应商

公司的主要电力供应商为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以及其他地方性发电企业,其中五大发电集团包括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形。

八、经营资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行业规范》、《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所涉及的资质主要为供电营业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资质证书、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电网工程类调试特级资质、国家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节能服务资质证书等。公司已取得前述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经营资质。

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立了董事会。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列》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接受国务院派出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2、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大资本运营项目;3、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计划;4、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的方案;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8、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9、审批子公司章程和重大决策方案;10、行使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资产处置方案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6、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7、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国务院派出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监督,支持和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关于监事会第13办事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监办发[2013]42号)、《关于调整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4]24号)和《关于调整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4]97号),目前,国资委向发行人派出国有企业监事会专职监事。此外,还有两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的组织结构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置。公司的组织结构如图所示:

根据《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独立有效运作,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召开了68次董事会。监事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派出,因此没有专门的监事会会议。

十、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违法违规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最近三年内,本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2015年4月,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肖鹏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祁达才涉嫌受贿犯罪,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该两人已被免职。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述情况,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南方电网公司股权分别由广东省政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海南省人民政府分别持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和《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通知》(发改能源[2003]2101号),公司由中央直接管理,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经营等方面已做到完全独立,且被授权经营,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一)资产方面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楚,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不存在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无偿占用的情况。公司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其它任何限制。

(二)人员方面

发行人拥有完全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专职为公司工作,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间的交叉任职或领薪情况。

(三)机构方面

发行人拥有完全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组织机构,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经营管理机构均独立于实际控制人。

(四)财务方面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作出各项财务决策,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财务运作及资金使用的情况,在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于实际控制人。

(五)业务经营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公司直接拥有或通过协议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商标使用权等权利。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包括:

1、主要股东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分别直接持有本公司32.00%和26.40%股权。

2、子公司、合营及联营公司

本公司的子公司基本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概况”之“(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请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1、最近三年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关联方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应收关联方款项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4年5月12日,本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斥资约115亿港币从埃克森美孚能源公司购买香港青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公司”)30%股权。作为交易协议的一部分,本公司承接了青山公司原股东借款,以满足青山电厂运营需要。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定价机制

1、决策权限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管理,审批关联交易事项。

2、定价机制

发行人严格进行关联交易管理,其中,电力销售关联交易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电价政策进行交易,其他交易按非关联方之间交易公允定价。

十三、发行人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它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四、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颁布了一系列集体决策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实施。

1、人事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领导干部管理、人才锻炼、绩效评价、责任制考核、培训教育等一系列人事管理规定,干部管理方面,建立了《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方法》等制度,劳动用工方面建立了《人力资源配置标准》、《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还包括《新员工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人才挂职锻炼暂行规定》等,保证公司用人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合理组织生产,提高劳动效率和运营管理水平。

2、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总部负责制定公司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和监督执行:负责公司系统财务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决算工作。

3、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严格进行关联交易管理,电力销售关联交易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电价政策进行交易,其他交易按非关联方之间交易公允定价。

4、投融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进行电力建设和电网投资,涵盖了电网投资计划范围、投资项目审查和批准,并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法定代表人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人,成立预算(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投融资及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规范资金筹集和投资运作的全过程管理。

5、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担保管理办法》,用以规范担保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担保业务必须坚持审慎的原则,按照办法逐级审批,依法进行担保。原则上不得为系统外单位提供担保,确实需要担保的,应提供详尽的分析报告,报公司审批。对系统内单位提供担保仅限于电网建设需要,并报公司备案,单笔担保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应报公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境外融资担保。提供担保应遵循逐级担保原则,不得越级担保,同时应依据风险程度和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来确定恰当的反担保方式。各单位配套建立担保的登记管理、跟踪监控和预警机制细则,实现担保全程管控。

6、资产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资产管理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贯彻规章制度,从资产购买建设、盘点清查、保险购买、修理改造到清理处置,全寿命过程跟踪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价值管理,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实物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预算管理办法》,在公司系统内全面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预算管理体系,利用预算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预测、决策和目标控制的管理方式,达到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目的。公司设立预算(资金)管理委员会,是预算管理集体决策主要机构,预算管理办法涵盖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明确将公司各项生产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界定了预算管理组织机构的权利和责任,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流程清晰。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发行人认真执行安监总局、国资委、电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安全工作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和《应急管理规定》,把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作为企业生命线,把缩短客户停电时间作为刚性需求,全力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运转,能快速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通过年初制定本年度安全工作意见,扎实开展安全性评价,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稳步推进安全风险管理。

9、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理细则》,用于规范金融衍生业务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将金融衍生业务的风险控制在公司总体目标范围内。发行人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以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为目的,交易需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开展高风险投机业务。发行人对金融衍生业务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下属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财务部负责根据套期保值需要提出总部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方案,对总部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进行日常风险管理,审核分、子公司提出的金融衍生业务方案,并指导分、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理工作;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10、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发行人在下属分、子公司的人、财、物方面制订了多项制度,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分、子公司的经营。

在人力资源及薪酬方面,发行人总部负责以下管理职责:分、子公司领导班子建设,直管干部的任免、培养与管理;分、子公司人事、财务、监察、审计、调度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前的审核同意;分、子公司正处级干部任免后的备案;审批下达分、子公司劳动工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分、子公司工效挂钩方案审批和结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分、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等。

在资产管理方面,发行人总部拟订子公司资产重组方案,审定子公司下属企业的资产重组事项;审批子公司产权占有、变动、转让和注销事项;审批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审批分、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外担保、抵押、或有负债、捐赠和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在财务管理方面,发行人总部负责制定公司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和监督执行:负责公司系统财务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决算工作;审批分、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审批各分、子公司年度预算方案,监督各分、子公司预算实施;审批分、子公司融资计划;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使用和弥补亏损事宜;审批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方案;汇算清缴分公司和总部的所得税;审批和备案分、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等。

十五、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安排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明确信息披露的管理职责及分工、信息披露的管理内容及方法,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公司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获得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银行等在内的国内多家大型银行授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4,420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2,602亿元。

二、与客户往来情况

最近三年,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发行人未曾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自2012年以来并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如下:

1、企业(公司)债券:

2、中期票据

2、短期/超短期融资券

截至目前,公司已发行和承继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以及短期/超短期融资券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状况。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162.34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212.34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9.10%,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注:

未经特别说明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总资产×100%

贷款偿还率 = 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利息偿付率 = 实际支付利息/ 应付利息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瑞岳华审字[2013]第4482号、瑞华审字[2014]第01440040号及瑞华审字[2015]01440045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除特殊说明外,本节引用的本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全部财务数据均分别源于上述经审计财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所显示的各该年度年末金额和本年金额,其中所引用的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未对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已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及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等期初数调整事项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201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未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已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及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等期初数调整事项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该等会计政策变更及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等期初数调整事项,请查阅:瑞华审字[2014]第01440040号审计报告后附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和瑞华审字[2015]01440045号审计报告后附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本节列示的2015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由于本公司各项业务主要依托下属子公司开展,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相对母公司口径应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因此,本公司以合并财务报告的数据进行分析。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二、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2012年、2013年及2015年1-6月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于2014年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另外,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调减2014年长期股权投资年初数352,629,245.09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初数352,629,245.09元,调减其他流动负债年初数8,856,764.85元,调增衍生金融负债年初数8,856,764.85元,调减应付职工薪酬年初数3,584,779.01元,调增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年初数3,584,779.01元,调减其他非流动负债年初数4,523,700,461.25元,调增递延收益年初数4,523,700,461.25元,调增资本公积年初数42,311,226.51元,调减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42,311,226.51元。

(二)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本公司对于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的核算进行了统一,对于已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在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计算购电费,确认生产成本,同时,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煤电标杆电价的不含税价差,计算将由中央财政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助的金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所属子公司依此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调整,调增2014年应收账款年初数1,104,650,289.19元,调增其他应收款年初数24,468,757.31元,调增应付账款年初数848,948,736.43元,调增应交税费年初数76,352,322.46元,调减其他应付款年初数282,134,363.95元,调增未分配利润年初数485,952,351.56元,调增2013年净利润424,144,586.70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公司2014年资产总额年初数增加1,129,119,046.50元,负债总额年初数增加643,166,694.94元,所有者权益总额年初数增加485,952,351.5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年初数增加485,952,351.56元;2013年净利润增加424,144,586.70元,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加424,144,586.70元。

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本公司2013年及2014年发生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1、2014年

2014年,本公司由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导致资产总额年初数增加270,127,977.32 元,负债总额年初数增加165,490,831.96元,所有者权益总额年初数增加104,637,145.3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年初数增加97,461,014.45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7,176,130.91元,2013年净利润增加25,065,997.20元,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加17,824,881.80元,少数股东损益增加7,241,115.40元。

2、2013年

2013年,本公司由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导致资产总额年初数减少267,482,610.58元,负债总额年初数减少363,901,043.40元,所有者权益总额年初数增加96,418,432.8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年初数增加96,894,123.26元,少数股东权益年初数减少475,690.44元,2012年净利润增加24,448,505.28元。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四、合并财务报表变化情况

(一)2015年1-9月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变化

无。

(二)2014年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变化

(三)2013年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变化

(四)201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变化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注:

未经特别说明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 总负债÷总资产×100%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毛利率 =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净利率 = 净利润÷营业收入

EBITDA = 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流动资产周转率 = 营业收入÷(期初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资产)×2

总资产周转率 = 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根据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资料,管理层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情况、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其可持续性作出分析如下:

(一)资产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及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分别为64,237,821.08万元、61,696,664.51万元、58,424,790.99万元和55,457,370.2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仅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超过1%。

1、货币资金

截至2015年9月末、2014年末、2013年末及2012年末,本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617,541.90万元、2,048,507.16万元、2,265,439.43万元和1,825,134.4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7%、3.32%、3.88%和3.29%。

公司货币资金于2015年9月末较2014年末增加569,034.74万元,增幅为27.78%,主要由于公司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增长较多所致;2014年末较2013年末减少216,932.28万元,降幅为9.58%,主要由于公司当年债务融资规模较2013年度下降所致;2013年末较2012年末增加440,305.01万元,增幅为24.12%,主要由于公司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2012年增长较多所致。

2、应收账款

截至2015年9月末、2014年末、2013年末及2012年末,本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21,853.64万元、328,347.83万元、214,343.43万元和131,271.2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2%、0.53%、0.37%和0.24%。

公司应收账款于2015年9月末较2014年末增加393,505.81万元,增幅为119.84%;2014年末较2013年末增加114,004.40万元,增幅为53.19%;2013年末较2012年末增加83,072.20万元,增幅为63.28%。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受内外部宏观经济形势、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社会总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导致部分应收账款回收难度有所增加。

2012-2014年各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类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下转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