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4版)
(二)主要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
房地产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土地、税收、房地产金融调控及消费者按揭贷款政策均有变化的可能。未来调控方向及调控手段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对公司房地产业务发展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
如果公司不能根据国家调控政策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风险
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存在较大的关联性,受国民经济发展周期的影响较大。如未来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下滑,消费者购买力和购买需求下降,则可能对公司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此外,我国房地产市场虽然目前在局部地区仍存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但已逐渐呈现出各层级城市需求分化的趋势。从整体及长期来看,受住房自有率相对稳定、人口出生率下降、人口老龄化加剧等因素影响,房地产行业的长期潜在需求存在下降风险,公司长期发展亦有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3、业务与经营风险
房地产项目开发具有周期长、投资大、涉及相关行业多等特点,项目建设环节繁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销售环境的变化、产品与原材料价格波动、城市规划调整、拆迁等外部因素,导致公司的房地产项目产生开发与销售难度增大、项目盈利空间缩小等业务经营风险,并在土地储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中面临一定的挑战,公司在经营中若不能及时应对和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4、财务风险
公司所处的房地产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近年来业务扩张速度较快,用于项目开发的投入较多,若市场经营环境出现波动或者融资环境发生变化,有可能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周转压力和偿债风险。
5、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成熟的运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公司业务的拓展和规模的扩张,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短期内公司管理水平不能匹配其业务发展速度,将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三)改进措施
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开发优质住宅及商业地产资源,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打造公司的“吾悦”品牌,促进公司住宅地产业务增长;采取多种融资方式,确保公司项目能够按时、高效、有序完工,实现公司长远发展;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办理项目开发所需的各种证照。
五、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一)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二)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已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公司已据此制订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六、相关主体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控股股东常州富域、实际控制人王振华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6-025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2月26日起停牌(详情请参见公司2016-012号《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014号《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及2016-018号《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停牌公告》)。
公司已于2016年3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9日开市起复牌。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6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新城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新城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25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25日
至2016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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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将后续发布。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2、3、4、5、6、7、8、9、11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3、4、5、6、7、13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2、3、4、6、7、1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常州富域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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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还需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二)登记日期: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9 : 00-11 : 30, 13 : 00-17 : 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靠近江苏路)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四)登记处联系方式: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杭磊、杨超
电话:021-32522907
传真:021-32522909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17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