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
对公司股东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2 股票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16-004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
对公司股东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4号《关于对洪婉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我局监管发现,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2月3日期间,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交易累计增持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12,以下简称南宁百货)股票27,249,983股,占南宁百货股份总额的5.003%。
你在持有南宁百货股票达到5%时,没有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没有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没有通知南宁百货予以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学习,规范投资证券市场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