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16-021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3月9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10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8日—2016年3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8日15:00—2016年3月9日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公司董事长朱烨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115,023,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7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4,957,6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266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0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现场及网络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4,960,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455%;
反对62,7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54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14,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0164%;
反对62,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983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4,960,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455%;
反对62,7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54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14,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0164%;
反对62,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983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4,960,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455%;
反对62,7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54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14,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0164%;
反对62,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983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洪、张静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