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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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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延期的提示性公告

2016-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6-008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延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8月27日,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了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富)发行的长江财富-燕阳安居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融资方为河北燕阳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为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

根据合同约定,该笔资产管理计划本金5000万元及剩余利息300万元(已支付利息600万元),应最迟于到期日2016年2月28日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还款到账。

2016年3月8日晚,公司收到管理人长江财富关于该笔资管计划自动延期的说明函:“因融资人河北燕阳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本金及最后半年度的利息,担保人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担保责任。根据《资管合同》约定,该项资管计划自动延期至资管计划项下委托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为止。”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正在积极和管理人、融资方研究对策,共同协商此事,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6-009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资参与设立南京同兴赢典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南京同兴赢典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本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

2015年7月20日,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签署了参与设立南京同兴赢典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分两期共出资3000万元。2015年8月11日公司按计划出资了第一期款项1500万元。2016年3月9日,公司完成了二期出资1500万元。

因该参与设立基金事项发生在上交所2015年9月11日出台的《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之前,未达到披露标准,公司未进行披露。趁二期出资之时,公司严格按《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格式要求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公司投资收益,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本公司”)与南京同兴赢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燃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志明、文国庆、周珺、朱苏燕、朱星宇、成维、张卫、许成吉、范天铭、李敏悦、张润兰等联合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南京同兴赢典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金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同兴赢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同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7月2号

注册地: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路6号石榴财智中心16幢B2-1室

法定代表人:成志明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策划;财务咨询;法律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比例:北京联和运通投资有限公司225万元,占股45%;成志明出资175万元,占股35%;日出东方出资100万元,各占股20%。

2、有限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注册成立时,包括12家有限合伙人,分别为:南京同兴赢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燃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志明、文国庆、周珺、朱苏燕、朱星宇、成维、张卫、许成吉、范天铭、李敏悦、张润兰。

3、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三、投资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南京同兴赢典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于2015年7月28日完成设立,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路6号石榴财智中心16幢B1-1室。

2、基金规模:基金设立时拟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

3、主要投资目标: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被投资标的进行股权/可转换为股权的债权投资和/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

4、经营期限:5年,根据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最多延长2年。

5、基金的管理模式:南京同兴赢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唯一普通合伙人对基金进行管理,并担任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

6、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人大会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会议须由普通合伙人及代表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会议上有限合伙人根据其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实行一人一票,投资决策需要投资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能通过。日出东方有权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一名委员。

7、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南京同兴赢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日出东方的参股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本合伙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来亦不会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也不存在与第三方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本合伙企业除南京同兴赢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的其他有关主体与本公司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日出东方签订的《南京同兴赢典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人权利、义务、责任等规定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于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南京同兴赢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本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按本协议约定选择、确定新的有限合伙人、筹措资金;

2)、投资项目的筛选;

3)、执行有限合伙的技资及其他业务;

4)、投资组合管理;

5)、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有限合伙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 、非技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

6)、有限合伙品牌的使用;

7)、为有限合伙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或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与第三方的争议;

8)、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 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合法财务份额、维持有限合伙合法存续、保障有限合伙的财产安全 、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等。

普通合伙人的责任:一般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和其他投资者负有诚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普通合伙人对其在本协议下责任和义务的履行应向其他合伙人及有限合伙承担完全责任。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有限合伙管理和运作的责任:普通合伙人根据自己的知识、技能和判断进行做出有 关组合投资的投资和退出的决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参考外部律师、评估师、工程 师、 会计师及其他专业人员的意见,但必须自己作出投资或退出决策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本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有限合伙签署文件,或进行其他对有限合伙形成约束的行动。

2、出资

各方均同意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缴并分期实缴其出资。普通合伙人将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当按照每期缴款通知书所要求的时间和金额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指定的账户。

3、管理费

在本协议约定的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有限合伙按其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但如果有退出项目,则按照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扣减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后金额的2%/年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每半年支付一次,首个支付期间为有限合伙设立后且完成第一次实际出资10日内,此后每满半年时间付一次。

4、收入分配

对于有限合伙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后的可分配项目投资收益 的80%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享,20%归普通合伙人所有。项目投资收 益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股票出售所得等。有限合伙所取得现金管理收入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享。所有以投资管理费、投资顾问费、投资咨询费、投资终止费或其他类似形式费用支付给普通合伙人的与纳入计划但最终未完成的投资相关的收入,普通合伙人应于取得收入之时首先分配至有限合伙账户,抵消有限合伙对该项投资计划的支出,结余部分再平均分配给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人各50%,分配给有限合伙的部分作为有限合伙的其他收入,应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享。因有限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而向有限合伙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计为有限合伙的其他收入,应由全体合伙人(但不包括支付该等违约金、滞纳金的合伙人)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享。有限合伙的各项损失及费用应在各合伙人的资本账目之间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当前,国内资本市场发展迅速,日出东方通过与南京同兴赢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联合设立投资基金,投资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司,分享中国经济转型与改革的红利,可以获得比较好的收益,有助于提高日出东方的业绩。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

本合伙企业所投的项目存在程度高低不等的风险,并且投资周期较长,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投资项目筛选、尽调、评审、投入等方面对本合伙企业管理团队有较高的要求。

2、退出风险

本合伙企业项目的退出渠道主要有并购退出、新三板退出和IPO上市退出等,受到投资项目经营业绩、资本市场流动性、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多方面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