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6年3月1日向各位董事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16年3月9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晓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实施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详见于2016年3月10日《公司关于拟实施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关于拟实
施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详见于2016年3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关于拟实施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公司关于拟实施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2、 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关于拟实施融资租赁
(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 2016-007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实施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赛股份”)与众元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元租赁”)拟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由公司作为承租人向众元租赁出售公司精纺5万锭机器设备,办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租赁期限为1年。
●众元租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此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 交易情况概述
新赛股份与众元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元租赁”)拟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由新赛股份作为承租人向众元租赁出售新赛股份精纺5万锭机器设备,办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租赁期限为1年。众元租赁将该合同项下与承租人之间应收租金,转让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民主路支行,办理买断型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保理业务。
2016年3月9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拟实施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董事9名全票通过,决议详见公司2016年3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众元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
成立日期:2015年1月6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贸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四层423室
法定代表人:刘志
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主营):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注册资金:186亿元
经营范围(主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
截止 2015年9月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4.8亿元,负债为4.5亿元,净资产为0.3亿元,销售收入0.1亿元,净利润为0.03亿元。
三、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主要内容
1、新赛股份与众元租赁一致同意,以新赛股份精纺5万锭提供的机器设备清单中的标的物为依据,最终确定标的物转让价格为7000万元。
2、由新赛股份提供精纺5万锭机器设备清单、发票等相关资料给众元租赁,按照人民币7000万元价格进行售后回租,租赁期限1年。待众元租赁项目立项、审批后,签订正式设备转让协议和售后回租合同,并按照约定向新赛股份支付设备转让价款。
3、租金支付时间及价格:租金按季支付,租金利率为5.60%(包括手续费、租金、增值税费),并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具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
4、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等额支付租金,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5、期限届满租赁设备的回购:租赁期限届满,新赛股份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并履行完毕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后,租赁设备所有权以1元的价值转移至新赛股份,众元租赁应配合新赛股份办理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手续。
6、交易标的计价:按租赁设备清单计价,无需进行资产评估。
四、 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五、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自身生产设备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
2、拟进行的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3、新赛股份向众元租赁申请办理总金额为7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具体事宜待与众元租赁协商确定并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后另行公告。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 10日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16-008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
公司关于拟实施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耀建材”)与信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泰租赁”)拟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由控股子公司普耀建材作为承租人向信泰租赁出售普耀建材机器设备,办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700万元,租赁期限为1年。信泰租赁将该合同项下与承租人之间应收租金,转让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办理买断型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保理业务。
●信泰租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此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 交易情况概述
控股子公司普耀建材与信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泰租赁”)拟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由控股子公司普耀建材作为承租人向信泰租赁出售普耀建材机器设备,办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700万元,租赁期限为1年。信泰租赁将该合同项下与承租人之间应收租金,转让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办理买断型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保理业务。
2016年3月9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关于拟实施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董事9名全票通过,决议详见公司2016年3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信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2年9月6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610室
法定代表人:李俊苗
注册资金:3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主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截止 2015年9月末,信泰租赁的总资产为67亿元,负债为 64亿元,净资产为2.6亿元,销售收入1.2亿元,净利润为0.15亿元。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注册资金:186亿元
经营范围(主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
截止 2015年9月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4.8亿元,负债为4.5亿元,净资产为0.3亿元,销售收入0.1亿元,净利润为0.03亿元。
九、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主要内容
1、普耀建材与信泰租赁一致同意,以普耀建材提供的机器设备清单中的标的物为依据,最终确定标的物转让价格为3700万元。
2、由普耀建材提供机器设备清单、发票等相关资料给信泰租赁,按照人民币3700万元价格进行售后回租,租赁期限1年。待信泰租赁项目立项、审批后,签订正式设备转让协议和售后回租合同,并按照约定向普耀建材支付设备转让价款。
3、租金支付时间及价格:租金按季支付,租金利率为6.50%(包括手续费、租金、增值税费),并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具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
4、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等额支付租金,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5、期限届满租赁设备的回购:租赁期限届满,普耀建材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并履行完毕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后,租赁设备所有权以1 元的价值转移至普耀建材。信泰租赁应配合普耀建材办理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手续。
6、交易标的计价:按租赁设备清单计价,无需进行资产评估。
十、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担保
按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对本次办理买断型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保理业务3700万元须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要求,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湖北三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1年。
十一、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公司拟与信泰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普耀建材优质资产作为租赁标的物进行售后回租,以解决资金需求。
2、影响:拟进行的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回购风险可控,并对未来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3、普耀建材拟向信泰租赁申请办理总额为3700万元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具体事宜待与信泰租赁协商确定并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后另行公告。
十二、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 10日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28日10 点30 分
召开地点: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28日
至2016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
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6 年3 月24日至25日上午 10:00-14:00,下午 15:30-18:00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909—2268210、2268189
2、传 真:0909—2268162
3、联 系 人:高维泉、毛雪艳
4、邮 编:833400
5、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新赛股份证券部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