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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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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日开始停牌,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综指、上证军工指数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四创电子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绝对涨幅、剔除上证综指和上证军工指数后的相对涨幅均未达到20%。因此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重组办法》等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制作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东所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华东所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四创电子与关联投资者中电科投资和非关联投资者冉钰投资、哥钰投资、中信建投等分别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8.01与中电科投资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8.02与冉钰投资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03与哥钰投资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04与中信建投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核准。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现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授权董事会办理向有权监管机构申报、审核手续;

5、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配套募集资金投向及金额进行调整;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相应修改与公司股本总额、股份总数相关的公司章程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有关股份登记、锁定、上市等事宜;

8、如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方案进行调整;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其他事宜;

10、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本授权自动延长至发行完成日。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更好履行军工上市公司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下发的科工计[2016]106号文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在《公司章程(2015年修订)》中增加第十一章“涉及军工的特别规定”,条款内容分列第二百零四条至二百一十一条,原公司章程中第十一章及第十二章各项条款序号顺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1)。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华东所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截止公司停牌日,华东所持有公司股份5421.515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6%,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考虑复牌后二级市场因素,本次交易完成后,华东所持有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53%,持有公司股权比例超过3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且华东所已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63条规定,华东所通过本次交易提高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可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信平、吴剑旗、吴君祥及何启跃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尚未最终全部完成,公司董事会拟决定暂时不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最终全部完成以后另行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且作出决议,届时再公告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6-019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创电子”)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9日在合肥市高新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日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学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属于《重组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形,因此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华东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华东所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按照《重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华东所持有的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微长安”)100%的股权,并拟向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投资”)、上海冉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钰投资”)、上海哥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哥钰投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等4位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包括: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华东所。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博微长安100%股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交易方式

由四创电子向华东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博微长安100%股权。交易对价全部采用股份方式进行支付。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交易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并由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作出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准。博微长安100%权益的预估值为112,189.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定价基准日及发行股份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重组的定价基准日为四创电子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市场参考价确定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市场参考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四创电子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四创电子A股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61.68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格的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四创电子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上述发行价格确定,若本次重组发行价格由于除权、除息等原因发生调整,本次重组股份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其中,华东所持有标的资产价值折合四创电子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由华东所放弃。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112,189.05万元,按照61.68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8,188,886股。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方案

2.08.0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象为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票价格,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0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1)四创电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四创电子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03可调价期间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可调价期间为四创电子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04调价触发条件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四创电子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四创电子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8月31日收盘点数(即3,205.99点)跌幅超过10%。

(2)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军工指数(H50036.C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四创电子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8月31日收盘点数(即11,362.52点)跌幅超过10%。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05调价基准日

调价基准日为可调价期间内,上述“调价触发条件”中(1)、(2)项条件满足至少一项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0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四创电子董事会有权在7个自然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0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变,因此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调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四创电子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上述“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以及上证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发行股数随之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华东所持有标的资产价值折合四创电子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由华东所放弃。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交易中,华东所以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华东所将不转让在四创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四创电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四创电子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华东所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四创电子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华东所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四创电子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四创电子回购该等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四创电子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四创电子股份同时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证所的有关规则办理。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即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予以确认。过渡期间,标的公司运营产生的利润由四创电子享有;运营产生的亏损由华东所承担,华东所应在上述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四创电子进行弥补。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标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上市公司享有。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募集配套资金

3.01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2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中电科投资、冉钰投资、哥钰投资、中信建投(作为“中信建投定增财富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1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1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定增财富1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等4位投资者。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3交易方式

中电科投资、冉钰投资、哥钰投资、中信建投(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等4位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4交易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70,628.00万元,占拟购买资产预计交易价格的比例为62.95%,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5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最终确定为61.68元/股。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四创电子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到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6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70,628.00万元,按照61.68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1,450,710股。

其中,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最终认购股数折合四创电子发行的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相应取整数精确至个位,认购的配套融资金额中不足一股的部分,由四创电子无偿获得。

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由于除息、除权等原因发生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7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证所的规则办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不转让在四创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8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0,628.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高频微波基板生产线建设项目、低空雷达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9本次配套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套发行有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中介的尽职调查情况,公司监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做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所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相应的许可或批准文件。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资产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博微长安100%股权,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同时博微长安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重组办法》等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制作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东所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华东所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四创电子与关联投资者中电科投资和非关联投资者冉钰投资、哥钰投资、中信建投等分别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8.01与中电科投资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02与冉钰投资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03与哥钰投资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04与中信建投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核准。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6-020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暨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详见公告编号:临2015-043),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2日起停牌并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2015年11月12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12月12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2016年1月12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12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6年3月9日,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将于2016年3月11日对外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其他配套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暂不复牌,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复牌事宜。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6-021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9日,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及内容如下:

一、章程修订原因

为更好履行军工上市公司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下发的科工计[2016]106号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章程修订具体内容

在《公司章程(2015年修订)》中增加第十一章“涉及军工的特别规定”,条款内容分列第二百零四条至二百一十一条,原公司章程中第十一章及第十二章各项条款序号顺延。具体如下: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保持与许可相适应的科研生产能力。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公司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涉军事项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公司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应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6-022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积极推动和员工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了《员工持股方案》,并根据方案成立了三个合伙企业,拟参与员工持股认购的员工最终放弃了本次股份认购。

一、公司筹划员工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筹划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重大事项,于2015年8月31日午间申请临时停牌,并于9月1日起申请连续停牌。因相关事项仍在积极筹划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申请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17日、2015年9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等重要文件,经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汇报后,依据前述政策,公司积极会同中介服务机构等对员工持股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制定(详见公告编号:临2015-042)。

2015年10月8日,经与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华东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沟通汇报后,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初步确定参加员工持股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等(详见公告编号:临2015-043)。同时,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华东所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微长安”)等资产,并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和控股股东华东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就员工持股相关事宜与国资监管部门进行了沟通,在中介机构的建议下,公司编制了《员工持股方案》,确定了员工持股范围为公司和博微长安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以及获省部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表彰的技能人员,合计182人,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的股份认购,认购价格为配套融资发行价61.68元/股,锁定期3年,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

2015年12月下旬,公司和博微长安职工代表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员工持股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和持股范围人员的自愿性原则,于2016年1月22日成立了3个合伙企业。

二、公司员工持股终止的原因

基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拟参与持股认购的员工认可本次持股方案。但在筹划过程中,部分拟认购员工在证券市场波动的情况下,权衡各种因素后决定放弃本次股份认购,公司再次征求剩余拟参与本次股份认购的员工意见,剩余拟参与认购员工也决定放弃本次股份认购。

三、员工持股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未来,公司将继续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员工意愿,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