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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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16年3月23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三楼证券部,邮编:518114。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16年3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83;投票简称:怡亚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输入买入指令,买入
B、输入证券代码,362183
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同时,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 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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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委托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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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2、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怡亚投票”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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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如某股东对议案二投弃权票,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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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如某股东对议案三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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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十八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十八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十八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4、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
股东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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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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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1)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取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15:00至2016年3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梁欣、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8393322-3172
邮箱:002183@easc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三楼
邮编:51811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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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6-06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10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 人,本次会议采用书面传签的方式进行,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怡亚通鑫竹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鑫之族供应链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O2O金融合作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拓展公司平台的业务,帮助客户拓展业务,长沙怡亚通鑫竹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长沙鑫竹”)、湖南鑫之族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湖南鑫之族”)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合作开发贷款产品,向合作银行推荐更多客户,助力“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同时为流通领域的行业小微客户提供更方便、快捷、专业的金融服务及良好的客户体验,帮助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互惠互利,达到:用可控的成本服务了原来不能服务的客户,获得共赢收益,以及用可控的成本控制原来难以控制的风险,获得风险保障的目的,推进公司O2O供应链商业生态圈共享、共赢发展,长沙鑫竹、湖南鑫之族拟申请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合作O2O金融业务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合作业务的范围为双方共同认可的客户(弱经济周期民生行业终端客户)产品。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通过长沙鑫竹、湖南鑫之族的推荐向客户(即公司客户群)发放贷款。长沙鑫竹、湖南鑫之族负责根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指定标准,协助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进行客户的筛选、推荐、资料收集、贷前评估及贷后管理等工作,由长沙鑫竹、湖南鑫之族就上述业务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拟申请最高担保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并由借款人和借款人实际控制人(个人)向长沙鑫竹、湖南鑫之族提供全额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