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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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内的“获配股数”是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及《发行公告》中规定的配售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表中股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多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配售过程中所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注:以申购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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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内的“获配股数”是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及《发行公告》中规定的配售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表中股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多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配售过程中所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注:以申购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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