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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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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6-01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5:00--2016年3月11日15: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5,195,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66%。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43,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8%。

具体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7,151,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043,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972,256,7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04,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3.71%;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2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2 《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签订仓储服务合同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972,256,7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04,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3.71%;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2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3 《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PTA及PET切片购销合同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972,256,7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04,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3.71%;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2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4 《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MEG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972,256,7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04,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3.71%;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2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5 《与杭州萧山合和纺织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972,256,7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04,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3.71%;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2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6 《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共用变电所、采购蒸汽及氨水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972,256,7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04,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3.71%;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2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7 《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972,256,7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04,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3.71%;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2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8 《与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5,104,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3.71%;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2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04,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3.71%;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2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9《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及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5,104,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3.71%;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2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04,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3.71%;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2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972,256,7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04,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3.71%;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2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6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2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972,256,7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104,9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3.71%;

反对2,938,4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29%;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海强、竺艳;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