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统一业务许可证
机构明年底前换取新证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枫林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等10项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新证)。相关机构最迟应当于2017年底前取得新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相关内容。他指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要求。
张晓军指出,自2016年5月1日起,相关机构向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颁(换)发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时,如持有其他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缴回,由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统一颁(换)发新证。
与此同时,相关机构因暂无换证事由仍持有原证的,原证继续有效,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要求,实现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最迟应当于2017年底前取得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