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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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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6版)

2016-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版)

(6)遵守由金花股份作为认股资金归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资产管理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7)按名下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8)按名下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费用;

(9)按名下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费用,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10)遵守持有人会议以及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1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1、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增补、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增加或者减少管理委员会权责的事项;

(3)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相关事宜;

(6)修订《管理办法》的事项;

(7)其他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金花股份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主持。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网站公告、工作场所张贴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附议案和表决票。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3、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持有人会议就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前5项事项做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持有人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生效;就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第6项事项做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持有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生效。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三)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之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1、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管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委会主任1人。管委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委会主任由管委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委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如因发生管理委员会委员丧失任职资格、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导致管理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低于初始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管理委员会应召集持有人会议进行增补,增补后的管理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不得低于初始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三)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六)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召集持有人会议;

(2)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监督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股份份额及受益权归属的登记工作;

(7)负责员工持股计划内与资产管理机构相关事宜;

(8)负责与金花股份的沟通联系事宜,向金花股份董事会提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9)修订《管理办法》

(10)持有人会议决议授予的其他权责。

4、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表决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会议通知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于会议召开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30%及以上的持有人、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以前以当面告知、电话、邮件、传真、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管理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含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以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书面及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做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

公司将委托有资质的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其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受托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

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将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00万股。

(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在下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将确定具体的资产管理机构,双方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七、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持有人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转让应当符合《管理办法》的约定办理。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持有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持有人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持有人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持有人因辞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持有人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签而解除劳动关系。

在上述情形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受让人按照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份额对应定向计划份额的累计净值孰低者向持有人支付转让款。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八、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民主程序征求员工意见。

2、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设立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协议书》。

3、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5、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9、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10、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后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11、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五)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6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

股东回报规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发展实际、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系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本着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亦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此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且可以实际派发;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已确定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或更新、扩建项目及收购资产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3、公司现金分红应当遵循的原:

(1)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

(2)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股利分配;该三个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总数不少于该三个年度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额的30%。

(3)公司可以在年度中期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4、公司可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

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实际派发;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非经营性损益形成的利润或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

(5)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已确定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或更新、扩建项目、收购资产所需资金总额及补充流动资金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之前,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并及时回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制定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并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事项时,应当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公司实现盈利的年度,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红内容或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时,董事会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该方案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并发表专项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派发现金、股票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后,董事会应当在决议通过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实施。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应当作详细论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发表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采取措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101,75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119,705,883 股。

2、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16年10月实施完毕。

3、本公司2014年度年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26.41万元,本公司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8%左右,假设2015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例下降为人民币2,317.66万元,同时,假设本公司2016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1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一致,即人民币2,317.66万元。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5、在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

1、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2016年12月31日的累计月数/12*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

4、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

5、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2016年12月31日的累计月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本公司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幅度下降。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也将有所下降,这有利于增强本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升本公司的资本实力,本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也会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股东回报的提升是通过稳步提高公司赢利能力来实现的,本公司将朝这个方向努力,未来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本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三、本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提升未来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增强本公司的盈利能力,扩大本公司的业务规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障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

(一)强化主业发展、增强盈利能力

本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医药工业为核心的产业基础,产品集中在骨科、免疫、儿科用药等细分领域;公司的主导产品人工虎骨粉及金天格胶囊在市场具有较高声誉,在骨科中药领域占据领先地位。本公司将以此为基础,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进行相关研究和系列产品的开发,围绕骨科领域核心品种形成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带动整体销售的提升。

中国医药中的骨科中药细分领域市场非常巨大,有数据显示,我国是全球骨质疏松症患者最多的国家,骨质疏松与低骨量患者的人数超过2亿;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逐渐提高,骨质疏松症也渐渐得到关注,因此骨质疏松症带来的临床治疗以及用药需求逐年增加;另一方面,我国政府逐年加大了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随着医疗改革的逐步深入,医药产业中的骨质疏松细分市场也会迎来较大的发展机遇。

本公司的产品金天格胶囊在中药治疗骨质疏松医院临床中处于领先地位,这一细分领域的快速发展,使得本公司面临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公司的实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本公司将现有业务做大做强,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同时,实力的提升也将使得本公司有能力整合上下游资源,打造完整产业链,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另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改善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助于提高本公司的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有利于本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遇,通过各种融资渠道获取更低成本的资金,实现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将来为股东提供更多回报。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本公司将通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严格的可行性分析,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确信募投项目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本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合法权利;确保董事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非执行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使其权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强化投资回报理念,打造持续回报型上市公司形象

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积极推动利润分配制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打造持续回报型上市公司形象。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