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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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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16- 006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昆明路148号新捷小区伊力特驻乌办事处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和常娜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戴志坚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姜方基先生因出国原因未能出席会议;董事长徐勇辉先生及董事安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陈智先生及监事蒋新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君洁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0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1.0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1.0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1.0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1.05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1.06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常娜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