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6-011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收到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用雄先生和陈月娇女士的通知,滕用雄先生和陈月娇女士于2016年3月7日、3月10日、3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份。
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以下简称“滕氏家族”)计划于2016年1月22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3,300万股。本次减持后,滕氏家族的前述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完毕,滕氏家族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由16,000万股,减少为12,700万股,持股比例由56.58%减少为44.91%,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减持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次减持为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首次减持。
3、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说明: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2月6日、2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6-004、2016-005、2016-008,具体减持情况如下表:
■
2、 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氏家族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氏家族关于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本次减持股份的数量在该减持计划内。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3)滕用严于2013年9月26日,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于2015年3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滕用严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4)2015年7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在《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中承诺未来六个月(即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期间)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行为。
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氏家族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氏家族本次减持后,仍持有本公司股份12,700万股,持股比例为44.91%,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备查文件
股东签署的《股东减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