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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1)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2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2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2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25)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26)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27)奕丰科技服务(深圳)前海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36512

网址:www.jnlc.com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

负责人:朱玉栓

电话:(010)62159696

传真:(010)88381869

经办律师:王肖东、朱振武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第四节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消费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第五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重点投资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分享由于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收入增长和消费结构变革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消费驱动的上市公司。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股票选择相结合。在资产配置策略上,本基金根据对经济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因素分析,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债券的比例。在股票选择上,本基金投资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寻求长期、稳定的风险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使用大类资产配置模型,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从宏观、政策、市场等多个角度综合考虑分析评判证券市场的特点及其演化趋势,重点分析股票、债券等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的匹配关系,在此基础上,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债券的比例。

本基金考虑:

(1)宏观经济因素。包括GDP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生产者价格指数(PPI),货币供应量(M0,M1,M2)的增长率等指标,对外贸易、利率、汇率、就业等因素,本基金将以全球化的视野,结合全球经济周期和国内经济周期,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指标对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的影响。

(2)政策面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收入政策等的变化趋势,关注政府转移支付、社保制度、税收调节等方面的政策因素对消费行业的影响。

(3)市场因素包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上市公司盈利预期、市场估值结构、消费驱动相关行业相对估值比较、行业轮动、市场风格等。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和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本基金通过消费驱动行业界定、消费驱动行业配置、企业竞争优势评价、基本面和估值分析等步骤,通过在消费驱动行业中选择具有竞争优势和估值合理或有一定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消费驱动行业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消费驱动行业是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该行业产品或者服务直接满足于居民的消费需求。本基金参考采用中证指数公司界定的中证行业分类作为行业分类基准,根据本基金对消费驱动范畴的定义和划分,将下列行业或行业中的企业列入消费驱动范畴:中证行业中的可选消费、主要消费、医疗卫生、金融地产,电信服务及信息技术。”

如果中证指数公司调整行业分类,或对行业内公司进行调整,本基金当同时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中证指数公司停止行业分类或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的消费行业划分标准,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采用新的行业分类标准。

(2)消费驱动行业子行业配置

消费驱动行业按照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类型,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子行业,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股票资产在各个子行业间的配置。

本基金考虑的定量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各个子行业的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行业的整体估值水平等指标。本基金通过对各行业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的分析,寻找预期增长超过平均水平的行业。本基金通过对行业整体的估值水平与内在价值水平进行比较,判断行业的投资价值,遴选出具有估值优势的行业。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考察人口及收入结构、经济周期、行业生命周期所处阶段、国家政策、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

人口和收入结构的变化,对消费结构及其变化有重要影响,本基金将对之进行不断的跟踪分析,确定其对不同消费行业的影响。在不同的经济周期,各个消费子行业会有差异明显的表现,本基金将前瞻性地分析未来6-12个月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为确定行业配置提供参考。在确定行业生命周期方面,本基金结合消费需求、技术变化等因素,对各个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做出基本判断。在分析国家政策方面,国家产业政策通过劳动政策、财政政策、信贷、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影响居民的收入水平和预期,从而影响特定行业的发展前景;也有可能通过补贴、环保等政策直接影响行业的发展。本基金管理人将深入了解国家政策,分析有关政策对各行业的影响,把握各行业的变化趋势。在分析行业竞争格局方面,本基金将对行业进入壁垒情况、行业内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状况、行业集中度、行业替代产品压力、行业产品定价能力、行业成本控制能力进行分析,对行业的结构、竞争程度和发展前景等进行判断。

(3)企业的竞争优势分析

在消费驱动行业个股的选择上,本基金关注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

竞争优势表现为相同的市场环境下企业比行业内其它企业获取更多利润或效益的优势。本基金认为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即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特性、市场营销以及管理能力。

虽然企业的竞争优势可能来自多个方面,但是其表现往往形式在于一个企业能够以低于对手的价格提供类似的产品或服务、或者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因为独特性而获得更高的定价的能力,即成本优势或由于差异化而可以采取更高定价的优势。在实际选股中,本基金评价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净利润率、销售利润率与该企业所处子行业平均的净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的差异等指标中的一种或多种。

对于消费驱动行业,本基金认为市场占有率同样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这是和消费驱动行业的消费特点所决定的,这些行业的消费由消费者的分散、单独决策决定,单一产品的价值有限,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表明消费者忠诚度更高,消费者粘性更高,市场份额优势也为公司筑起较高的竞争对手进入壁垒,可以有效地保障公司竞争优势。在实际运作中,本基金评价市场优势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占本细分行业的份额等指标中的一种或多种。

企业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性是企业为投资者提供长期回报的基础。在企业竞争优势的可持续性上,本基金关注企业竞争优势来源的三个方面即产品或服务的特性、市场营销以及管理能力。在产品或服务的特性方面,主要包括产品或服务的适用范围、市场容量、差异化能力、技术开发、新产品或服务推出频率等。市场营销主要包括品牌的建立维护、市场营销策略、分销渠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能力;管理能力包括企业的公司治理、生产及运营管理、财务结构、成本及费用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4)企业的基本面分析及价值评估

本基金通过行业研究、上市公司调研、财务报表分析、国内外同业比较,以及其他可能的分析等方法,对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股票进行分析研究,从中选择出基本面较好的公司。然后,运用合适的估值方法,对企业股票进行价值评估,采用的估值指标或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自由现金流贴现、股息贴现、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率对盈利增长率比率(PEG)、企业价值与企业息税折旧前盈利比率(EV/EBITDA)等。本基金将估值处于相对合理水平或被低估或预期有一定成长潜力的优质股票作为投资对象。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一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央行票据和资产支持证券等。

(1)债券投资

本基金债券投资以久期管理为核心,采取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类属配置、单券选择等主要策略。

(2)可转换债券投资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债券衍生投资品种,投资者既可以获得普通债券的固定收益,也可以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投资回报。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并结合市场流动性,投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在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分析,并运用久期管理、类属配置和单券选择等积极策略,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在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长期稳定的风险回报。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数量化期权定价公式对权证价值进行计算,并结合行业研究员对权证标的证券的估值分析结果,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和较高投资价值的权证进行投资。采用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策略或策略组合:

(1)本基金采取现金套利策略,兑现部分标的证券的投资收益,并通过购买该证券认购权证的方式,保留未来股票上涨所带来的获利空间。

(2)本基金根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内在价值联系,合理配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投资比例,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避险组合,控制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积极发现可能存在的套利机会,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组合,力争获取较高的投资风险回报。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业绩基准收益率=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300只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本基金虽然是一只主题基金,但投资主题消费驱动不仅涵盖了中证行业可选消费、主要消费行业,还包括了医疗卫生、金融地产,电信服务、信息技术等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投资范围比狭义的消费行业指数更为宽泛,而沪深300指数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上证国债指能数能够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变动全貌,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较基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或因指数编制及发布等方面的原因,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履行相关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

(六)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态势;

(3)投资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等。

2、投资程序

(1)研究与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研究部,通过对宏观、政策、行业、公司、市场等方面的分析,制定投资策略建议和投资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运用风险模型及监测指标定期或根据需要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并向基金经理反馈。

(2)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审批确定基金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方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参考研究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研究分析,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3)交易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投资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并通过监察部呈报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在监察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提供的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反思,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 本基金投资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类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受消费驱动的上市公司。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2015年12月31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按照基金契约,本基金未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3其他资产构成

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十一)、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证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

第六节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七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重要提示”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定于2016年3月14日前公告。

2.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之“(二)主要人员情况”原总经理尤象都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经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3、“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4、“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5、“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的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6、“第二十二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有关“对账单服务”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7、“第二十三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临时报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上接4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