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上接14版)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公司债券本息按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四)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债券持有人聘请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偿付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
(六)严格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以上信息,防范偿债风险。
本公司将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证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违约责任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本期债券的违约情形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二、(六)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发行人及投资者双方对因上述情况引起的任何争议,任一方有权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发行人及投资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雯
成立日期:1991年02月27日
注册资本:30,018.00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30,018.00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388号
邮编:201199
电话:021-54161688
传真:021-54167735
网址:www.zijiang.com
所属行业:制造业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仓储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组织机构代码:13220717-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二、发行人设立及变更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前身为上海紫江(集团)公司,系根据1989年6月20日上海县人民政府项目审批办公室上企审(89)101号批复文件,由上海紫江皮塑制品公司、上海紫江塑料复合彩印厂、上海紫华塑料彩印有限公司、上海紫佳塑料容器制品厂、上海紫江塑料制品厂、上海紫江皮革制品厂、上海紫江化工物资公司、上海紫警橡胶制品厂、东南海通(海南)公司9家企业共同组建而成,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出具资信证明,注册资金为1,245.00万元。1993年7月21日,经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出具验资证明书,上海紫江(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由1,245.00万元增至10,000.00万元,企业性质仍为集体所有制。
1991年2月上海县工商局将上海紫江(集团)公司移交至上海市工商局登记。1991年2月27日,上海紫江(集团)公司取得上海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变更情况
1997年7月2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下发闵府研(1997)42号文,批准上海紫江(集团)公司由集体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对上海紫江(集团)公司的资产进行了产权界定,并经闵行区马桥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批复,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闵行区马桥镇俞塘五队、上海马桥农工商实业总公司以及沈雯等18位公司高管成为公司股东。1997年7月16日,经上海达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沪隆会字(97)第999号验资报告审验,发行人改制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8,888万元。股权结构为: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会持股30.00%、闵行区马桥镇俞塘五队持股15.00%、上海马桥农工商实业总公司持股10.00%、沈雯持股36.00%、郭峰等17位自然人合计持股9%。
1998年5月15日,经发行人召开的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上海马桥农工商实业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5.00%股权转让给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上海马桥农工商实业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5.00%股权转让给闵行区马桥镇俞塘五队,上海马桥农工商实业总公司不再持有发行人股权。
1998年9月13日,经发行人召开的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决议,自然人股东钱曙、何吉祥分别将所持0.8944%、0.7267%股权转让给郭峰、王虹等自然人股东,发行人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2002年11月20日,经发行人召开的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第八次股东会会议决议,李兰江将其持有的发行人0.7267%股权转让给郭峰等6位自然人股东;张守苌将其持有的发行人0.5031%股权转让给郭峰等六位自然人股东;张寅将其持有的发行人0.2795%股权转让给李彧。
根据发行人2002年11月20日及2002年12月16日的股东会决议并经上海达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沪达会字(2002)第1674号验资报告审验,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112.00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由人民币18,88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发行人股权结构变更为: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会持股33.0540%、闵行区马桥镇俞塘五队持股18.8880%、上海祥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5600%、沈雯持股33.9985%、郭峰等其他自然人合计持股8.4995%。
2004年5月8日,经中共马桥镇委员会、马桥镇人民政府闵马委(2004)5号文件批复,同意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将所持有的33.0540%公司股权向郭峰等27名公司核心经营高管分散量化股权,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不再持有发行人股权。
2004年6月8日,经发行人召开的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次股东会会议决议,朱皓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0321%股权全部转让与沈雯;胡兵等4位自然人合计将所持发行人15.0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后,沈雯持股比例变更为35.0306%,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更为15%。
2004年9月22日经马桥镇人民政府闵马府(2004)28号文件批复,同意闵行区马桥镇俞塘五队将持有公司18.8880%股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分别转让给程国荣等6位自然人,闵行区马桥镇俞塘五队不再持有发行人股权。
2004年10月12日,经发行人召开的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四次股东会会议决议,程国荣将其持有的发行人5.00%股权转让给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继忠等4位自然人将各自所持2.50%,合计10.0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吉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谢顺民将其持有的发行人3.888%股权转让给郭峰等9位自然人股东。至此,发行人股权结构为: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00%、上海吉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0%、上海祥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56%、沈雯持股35.0306%、郭峰等28位自然人合计持股29.4049%。
2007年3月16日,经发行人召开的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周瑞亨将所持发行人1.00%的股权转让给沈雯。受让后,沈雯持股比例变更为36.0306%。
2009年11月23日、2010年2月8日、2010年7月20日,发行人分别召开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并决议,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分别受让孙德武所持有的0.25%、钟家杰所持有的1.50%以及曹晓宁所持有的0.60%发行人股权。受让后,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持有发行人22.35%的股权。
2012年11月19日,发行人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继承的议案》,同意原股东张金祖在公司360万元的出资(占公司1.2%的股权比例)和股东资格由其合法继承人范瑞娟继承。
2013年7月5日,经发行人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吉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郭峰等23位自然人股东转让公司7.7796%股权。
2013年7月12日,经发行人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唐继锋、刘罕、顾卫东、孙宜周、董宁晖和孙琦明共6人向发行人进行溢价增资,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万元,变更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18.00万元。上述增资经上海知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3年7月15日出具沪知会验(2013)332号《验资报告》。
2013年7月22日,经发行人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唐继锋等6位公司自然人股东转让公司4.2901%股权。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18.00万元,股权结构为:沈雯36.0090%、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2716%、上海吉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上海祥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5567%、郭峰等30位自然人股东38.1627%。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公司主要股东沈雯、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吉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祥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比分别为36.01%、10.27%、10.00%及5.56%;其余为自然人股东作为紫江集团的经营管理人员合计拥有38.16%股权。沈雯先生控股公司股份36.01%,虽非绝对控股,但作为公司的设立者拥有公司最大的股份,同时通过公司章程赋予沈雯总裁在经营管理、投资决策、人事任命、制度设定等方面较大权利,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沈雯。公司自然人股东间无亲属关系,公司法人股东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胡兵与公司股东胡兵系同一人,除此外公司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股权结构明细如下:
表: 2015年9月末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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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兵,其持有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63.00%,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4.00%。
1、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468号,法定代表人胡兵,注册资本250.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胡兵,控股比例63%,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涉及营业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截至2014年末,资产3,965.78万元,负债1,368.05万元,所有者权益2,597.73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8.82万元。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3,928.94万元,负债1,447.52万元,所有者权益2,481.42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6.31万元。截至2015年9月末,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持有紫江集团30,833,350股,所持发行人股份未发生质押。
2、上海吉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吉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468号,法定代表人俞雅华,注册资本100.00万元,自然人沈继忠,俞雅华,戚建华,贺美华各占25%的股份,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涉及营业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截至2014年末,资产3,295.86万元,负债300.22万元,所有者权益2,995.64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75万元。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3,227.90万元,负债296.04万元,所有者权益2,931.86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3.78万元。截至2015年9月末,上海吉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持有紫江集团30,018,000股,所持发行人股份未发生质押。
3、上海祥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祥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468号,法定代表人顾利民,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顾利民,股权占比90%,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涉及营业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截至2014年末,资产11,239.54万元,负债1,795.76万元,所有者权益9,443.78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3.33万元。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11,239.08万元,负债1,795.76万元,所有者权益9,443.32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46万元。截至2015年9月末,上海祥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持有紫江集团16,680,000股,所持发行人股份未发生质押。
4、沈雯(自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沈雯先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现任紫江集团董事长、总裁。截至2015年9月末,沈雯先生持有紫江集团36.009%股份,为紫江集团的控股股东,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未发生质押。沈雯先生无对集团范围外其他企业进行权益投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雯先生与发行人其他股东无任何关系,所持发行人股份未发生质押。
公司股权关系如下图:
图:公司股权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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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和重要的权益投资情况
(一)组织结构图
紫江集团按照有关法律规范建立了股东大会为集团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为经营决策与执行机构。随着集团规模的扩大,下属子公司的增多,业务的扩张及业务种类的增加,紫江集团发展早期高度集中的决策系统难以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为了加强风险控制、提高企业竞争力,近几年紫江集团开始逐步调整其决策与管理体系,对包装业内部(以上市公司紫江企业为主)实施了事业部改革。改革后管理呈现扁平化结构特征。集团控制层面主要实现控股公司的职能,进行战略投资和企业运作监控和管理,直接管理各控股公司;事业部层面主要是构筑行业和资本的互动平台,掌握和整合该领域的资源;专业企业(包括房地产和园区板块内核心公司)层面则以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新的利润增长点为目标。公司内设公共关系部、战略研究部、投资部、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总裁办公室及财务部等“六部一室”,与子公司建立控制与被控制、协调与被协调的关系。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参见下图:
图: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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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和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Ⅰ. 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至2015年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11家,其中2家为上市子公司,分别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主要全资、控股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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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下属上市子公司,持股比例27.06%,发行人为其第一大股东,集团本部派出6名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占多数表决权,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能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故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注2: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下属上市子公司,集团本部持股比例12.30%,通过集团子公司紫江企业持股12.11%,集团范围合并持股24.41%,发行人为其第一大股东,集团本部派出6名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占多数表决权,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能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故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注3: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集团本部持股比例50.25%,通过集团子公司紫江企业持股4.75%,集团范围合并持股55.00%,发行人为其第一大股东,故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注4: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集团本部持股比例65.00%,通过集团子公司紫江企业持股35.00%,集团范围合并持股100%,故纳入合并范围。
主要子公司简介
1、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紫江企业是国内规模最大、产品种类最齐全的包装材料上市公司,公司曾被评为中国200强先进包装企业及上海市包装企业50强。公司主营生产和销售各种PET瓶及瓶坯、瓶盖、标签、喷铝纸及纸板、BOPET薄膜等新型材料,并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统一、强生、达能、肯德基等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进行了多年的合作。紫江企业于1999年8月24日上市。公司积极拓展非饮料PET容器包装市场,进入食用油PET瓶领域。公司于2007年初收购的上海紫都佘山房产有限公司,开始涉足房地产业。公司还拥有紫江创业投资74.75%股份,参股上市公司威尔泰12.11%股权。截至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079,526.91万元,负债总额687,830.88万元,所有者权益391,696.03万元。2014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0,135.05万元,利润总额23,013.29万元,净利润17,428.49万元。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1,154,944.82万元,负债总额726,183.11万元,所有者权益428,761.71万元。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5,908.35万元,利润总额22,333.83万元,净利润15,929.97万元。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持有紫江企业410,374,073股,占紫江企业共股本的27.06%,所持股份未被质押。
2、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威尔泰工业是颇具规模的工业自动化仪表综合生产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拥有员工250多人,厂房及办公面积超过2万平米,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威尔泰工业于2006年8月2日上市。公司主要仪器仪表产品有:WT1151、WT2000等系列差压/压力变送器,XE/XEM系列、WT4300系列电磁流量计和多种现场总线温度变送器等现场仪表,同时也提供从自动化工程设计、工程承包到技术改造、技术服务和咨询等全方位的自动化工程服务。产品和技术广泛应用于电力、石化、冶金、造纸等各个行业。截至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3,799.41万元,负债总额3,726.26万元,所有者权益20,073.16万元。2014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37.45万元,利润总额706.18万元,净利润526.17万元。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23,101.82万元,负债总额4,198.65万元,所有者权益18,903.17万元。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82.05万元,利润总额-783.76万元,净利润-883.09万元。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直接持有威尔泰工业17,644,900股,持股比例12.30%,通过紫江企业持有威尔泰工业17,375,806股,持股比例12.11%,所持股份均未被质押。
3、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
紫竹高新区是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前身是上海紫竹科学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工商局核准,2011年8月,企业名称变更为“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工商注册号为310112000348813,注册资本为25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沈雯,住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468号。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孵化及投资服务,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由紫江集团、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政府、上海交通大学等七家股东单位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25亿元,其中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0.25%,含间接持股合并持股55.00%。.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竹高新区由大学校区、研发基地和紫竹半岛三部分组成。大学园区以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为主,通过校企互动合作,充分发挥大学在科研和人才上的优势。研发基地瞄准世界科技革命中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吸引著名研发机构和高科技企业入驻;并大力促进EDA平台、IP平台、设计企业孵化中心和创业投资中心等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浦江森林半岛位于园区东南角,将规划建设成大型生态化国际社区。截至2015年9月末,入园企业876家;其中,入园外资企业160家,内资企业716家;总共吸引合同外资约30.06亿美元,投资总额约达57.67亿美元,吸引内资约212.26亿元人民币。INTEL、微软、中意法半导体、SANDISK、ORMON、京滨电子、博格华纳、日清、花王、SMC、Coca-Cola等一些世界著名500强企业已经进入园区。截至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113,888.33万元,负债总额775,244.60万元,所有者权益338,643.73万元。2014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474.70万元,利润总额40,628.68万元,净利润28,795.40万元。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1,144,009.02万元,负债总额770,269.94万元,所有者权益373,739.08万元。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761.84万元,利润总额15,636.62万元,净利润10,095.35万元。
4、上海紫江产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紫江产业园区是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工商注册号为310000000076405,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沈雯,住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2001号。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科技园区开发、高新材料、计算机技术、环保技术、通讯电子等工业项目与外商投资项目开发和孵化,实业投资,物业管理,提供“四技”服务。截至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9,985.19万元,负债总额2,911.77万元,所有者权益7,073.42万元。2014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38万元,利润总额1,375.54万元,净利润1,021.07万元。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11,151.67万元,负债总额4,261.26万元,所有者权益6,890.41万元。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83.01万元,净利润-183.01万元。紫江产业园区开发已接近尾声,故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0。
5、上海紫燕模具工业有限公司
紫燕模具是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工商注册号为310115400033985,注册资本为1,25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唐继锋,住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北松路1383号。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生产模具、冲压件,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拥有六台引进自美国、日本和德国的CNC加工中心,3台英国和日本的三座标测量仪,以及相配套的线切割,电脉冲和其它相关设备,遵照ISO9001:2008质量保证体系(TüV认证),为客户设计制造检具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检具开发的企业,紫燕模具设计制造了国内第一付零件检具(别克君威门板,2000年),第一套整车主模型(别克GL8,2004年),并最早向欧美出口检具产品。公司多年来持续不断的努力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我们直接服务的整车企业客户包括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一汽大众、北美福特、上海汽车、东风汽车、华晨汽车等,还通过延锋伟世通、ABB、Faurecia、MECA、CINI等客户提供检具而服务更多的全球汽车公司。截至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8,225.61万元,负债总额3,458.70万元,所有者权益4,766.91万元。2014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58.68万元,利润总额1,133.47万元,净利润881.27万元。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9,406.13万元,负债总额3,971.11万元,所有者权益5,435.02万元。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41.93万元,利润总额890.81万元,净利润668.11万元。
6、上海紫燕注塑成型有限公司
紫燕注塑是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沈雯,住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1625号。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生产模具,模架,模块及模具标准件,塑料制品,玩具及小家电产品,冲压件,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是由上海紫江集团控股、日本TSUBAMEX株式会社参股的中日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金800万美元, 总投资2,000万美元, 占地25,000平方米,是中国规模最大的注塑企业之一。它现有大中型进口注塑机27台,已专业从事注塑成型十年,并具备喷涂、丝印或烫印、超声波焊接、高频焊接、热板焊接、装配等二次加工能力,能满足客户的各种要求。目前公司的客户大多为世界知名的大公司,如日立、夏普、三洋、惠而浦、索尼、三星、JVC、TCL、3M、金杯通用汽车、上海大众等。截至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8,810.68万元,负债总额2,600.87万元,所有者权益6,076.71万元。2014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32.16万元,利润总额11.23万元,净利润6.74万元。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8,948.26万元,负债总额2,746.50万元,所有者权益6,201.76万元。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55.48万元,利润总额-4.95万元,净利润-8.05万元。
7、上海紫江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紫江橡胶是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6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杨贵珠,住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5688号。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生产工程橡胶(桥梁支座、伸缩装置、防水卷材、止水带)和其它橡胶制品,销售自产产品及售后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是交通部第一批颁发桥梁橡胶支座、伸缩装置产品合格证的企业,是交通部、建设部、铁道部各种桥梁橡胶支座、各种桥梁伸缩装置、止水带、橡胶板材的定点生产厂家,产品广泛应用于全国高速公路桥梁、地铁、高架轻轨、污水治理等各重大工程,并出口德国、法国、荷兰、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越南、泰国等各国。截至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8,964.98万元,负债总额3,303.19万元,所有者权益5,661.79万元。2014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76.71万元,利润总额208.27万元,净利润140.53万元。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8,115.52万元,负债总额2,544.43万元,所有者权益5,571.08万元。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45.90万元,利润总额69.35万元,净利润29.97万元。
8、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紫都置业是发行人旗下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核心企业,是一家集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和代理销售,室内外装潢,设备安装,五金机械,汽修配件,装潢及建筑材料零售,批发,物业管理的综合性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贰仟肆佰万元人民币。紫都置业自成立以来,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分布长宁、卢湾、闵行、松江等区域。公司先后投资开发建设了上海国际农展中心、上海万豪虹桥大酒店、上海虹桥商务大厦、茂名大厦等酒店、会展和商办楼项目以及“紫”系列的住宅楼盘:紫欣公寓、紫虹嘉苑,总建筑面积超过80万平方米。目前,紫都置业正在开发建设的项目有紫晶南园等。截至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3,203.33万元,负债总额1,847.76万元,所有者权益31,355.57万元。2014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72.47万元,利润总额146.86万元,净利润9.48万元。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36,047.48万元,负债总额4,562.79万元,所有者权益31,484.70万元。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37.16万元,利润总额358.61万元,净利润181.93万元。
9、上海紫贝文化创意港有限公司
紫贝文化是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工商注册号为310104000247809,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沈雯,住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88号。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物业管理、房屋出租、商务咨询(除经纪)、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会务会展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停车收费、楼宇清洗、日用百货的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截至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009.67万元,负债总额60.60万元,所有者权益2,949.07万元。2014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396.17万元,净利润-398.54万元。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4,470.39万元,负债总额1,817.80万元,所有者权益2,652.59万元。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96.47万元,净利润-296.47万元。公司亏损主要系公司创业投资性质所致,部分项目投资正在筹划中,尚未进入回报期。
10、上海伊思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伊思丽化妆是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工商注册号为310000400007434,注册资本288.39万美元,公司性质为台澳港于境内合资公司,法定该表人张清,住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2088号。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从事化妆品、清洁用品、包装容器的原料和普里奥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截至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41.80万元,负债总额357.51万元,所有者权益-215.71万元。2014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335.32万元,净利润335.32万元。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102.70万元,负债总额358.24万元,所有者权益-255.53万元。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39.83万元,净利润-39.83万元。该公司已于2007年起暂停经营,等待转型。
11、上海紫旭聚氨酯有限公司
紫旭聚氨酯是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工商注册号为3101122112032,注册资本为2,250.92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余凯,住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紫江工业城。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生产聚氨酯液,提供相关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截至201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490.67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所有者权益1,490.67万元。2014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29万元,净利润-0.29万元。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1,690.66万元,负债总额200.35万元,所有者权益1,490.32万元。201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36万元,净利润-0.36万元,该公司处于暂停营业状态,等待转型。
Ⅱ. 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表:2015年9末公司主要参股公司情况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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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人对郑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武汉紫江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和杭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00%,为公司的合营企业,故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沈雯先生,国籍为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现任紫江集团董事长、总裁。沈雯先生持有紫江集团36.01%股份,为紫江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等限制用途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雯先生与发行人其他股东无任何关系。实际控制人的简详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沈雯先生除投资控股紫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外,在中国境内及境外无其他投资控股的企业。
(二)股权质押及其他争议情况说明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最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2人,常务董事2人,董事由股东推选,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名,公司职工代表1名,其中选一名为监事会主席,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企业高管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成员
表: 公司董事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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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成员
表: 公司董监事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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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管理人员
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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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简历
沈雯:中共党员,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获上海市劳动模范、全国新长征突击手、全国优秀“十佳”青年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及全国劳动模范等奖项。曾任上海紫江塑料制品厂长,紫江皮塑制品公司总经理,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紫江集团董事长等职。现任紫江企业董事长、紫竹高新园区董事长、总经理、紫江集团董事长、总裁等职。
郭峰: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获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曾任上海广播器材厂厂长助理、紫江集团总工程师、董事长等职。现任紫江企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紫江集团副董事长。
李彧: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合肥工业大学教师、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室科长、总裁室经理、总裁特别助理、紫江集团副总裁董事等职。现任紫江集团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及威尔泰工业董事长。
胡兵: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建国宾馆总经理办公室秘书,紫江集团总裁秘书、上海国际农展中心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紫江集团法律部部长、总裁助理、副总裁等职。现任紫江集团常务董事、行政副总裁、上海杰纳投资董事长、紫江企业董事。
沈臻:中共党员,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河滨分校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现任紫江集团常务董事、紫江企业副董事长。
王虹:中共党员,硕士(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曾获1998、2000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1999年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2000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2000年上海市优秀包装企业家、2000年中国当代优秀包装企业家、2001年森泽信夫印刷技术奖(一等奖)、2001年出席全国科技大会、2010年获改革开放30年最具影响企业家(闵行区印协)等奖项。曾任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生产总监、上海紫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紫华白猫彩印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紫江集团董事。
陆卫达: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上海第二印刷机械厂技术员、工程师、副厂长,上海紫丹印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任职紫江集团董事、紫江企业董事。
夏光:中共党员,硕士,曾任上海紫江集团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紫竹高新区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紫江集团董事。
唐继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紫江集团总裁室经理、研究部经理、证券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等职。现任紫江集团董事、副总裁,紫江企业董事、威尔泰工业董事、紫燕模具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2、监事会成员简历
孙宜周: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硕士,曾任上海石化安装检修工程公司,紫江集团监事等职。现担任紫江集团监事长、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紫江企业监事长、威尔泰工业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顾卫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紫江集团财务资产部部长助理、财务部科长、财务会计部经理、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紫江集团监事及财务部总经理。
侯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南通师范专科学校讲师、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人事处副主任科员、上海农海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紫江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华中大区及市场营销总监等职。现任紫江集团监事及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沈雯: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李彧: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胡兵: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唐继锋: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来无违法及重大违规记录。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表: 董监高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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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权及债券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情况请详见本节第二条。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 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仓储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发行人业务经营领域以包装业为核心,涵盖高新区、仪器仪表等行业。现拥有两家上市公司——紫江企业(600210)和威尔泰工业(002058),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竹高新区。纵观企业整体业务,主要分成五大类,分别是包装材料业、高新产业园区、房地产业、商贸业及精密仪器业务。
近三年及2015年1-9月,发行人各项业务收入、成本和毛利情况如下:
2012-2014年和2015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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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4年和2015年1-9月公司业务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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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营业收入构成上看,包装材料板块是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2012-2014年度,包装材料板块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63.85%、56.93%和49.74%,总体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其次,2012-2014年度,商贸板块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1.83%、26.78%和24.43%,占比较为平稳;房地产板块收入占比分别为3.24%、3.89%、14.47%,比重呈上升趋势,2014年增长幅度较大;高新产业园区板块收入占比分别为6.34%、7.38%、4.38%,占比较小;精密设备业板块收入占比分别为2.49%、2.46%、2.48%。其他板块近三年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26%、2.56%和4.50%,占比很小,对主营业务收入影响微弱。
从营业成本构成上看,2012-2014年发行人最主要的包装材料业成本随业务规模呈下降趋势,由2012年的63.57%下降至2014年的49.75%;商贸板块的营业成本占据第二位的比重,随业务规模呈一定的波动性,基本保持在30%左右。房地产板块成本由2012年的4.26%上升至2014年的14.96%,主要是由于房地产业务在2014年度的迅速扩张。其他业务成本占比在2.50%左右,对整体成本构成影响较小。
2012-2014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8.81亿元、21.60亿元和23.59亿元,呈逐年上升趋势。包装材料板块和高新产业园区板块是毛利的主要收入来源,2012-2014年度合计占比81.09%、81.03%和62.77%。其中高新产业园区毛利率由2012年的68%上升至2014年的85%,展现了较强的盈利能力。另外,房地产板块贡献的毛利润由2013年的-1.57%跃升至2014年的11.53%,扭亏为盈。其他板块毛利率则表现较为平稳。
七、发行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团队,并制定了完善的相关公司治理文件,严格规定了法人治理结构每个层级的权限、义务和运作流程。
1. 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单个金额达15亿元(含)以上的投资项目;(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11)对公司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于第二季度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会议应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能举行。下列事项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章程的修改;(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3)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下列事项须经股东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2. 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九人组成,董事由股东推选,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二人,常务董事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中途更换董事人选,继任者的任期截止至原任者任期到期日。董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并决定单个金额在15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制订公司其他重大方案;(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决定公司的基本经营管理制度;(11)决定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行政人员的任免;(12)决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13)决定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14)除前述各项规定外,法令、法规或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董事会权力;(15)董事会认为需要通过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上述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董事二分之一以上(不包括二分之一)票数通过。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否则视为未出席。
公司设总裁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决定单个金额在10亿元(含)以下的投资项目;(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 监事和监事会
根据公司最新章程,公司设监事会,由股东代表两名和公司职工代表一名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选举一名监事会主席。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二)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近三年运行情况
近三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运作。
董事及董事会方面,公司董事会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成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监事及监事会方面,公司监事会制订了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公司监事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管理层方面,公司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能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管理层每年制定年度经营目标,最近三年能够较好的完成各自的任务。公司管理层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对公司管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发行人的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经营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机构,实行了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经营上的分开。
(一)资产方面
发行人及所属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楚,与出资者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不存在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出资者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被出资者、实际控制人无偿占用的情况。公司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其他任何限制。
(二)人员方面发行人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及各部门相应的人员。员工由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独立进行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裁(即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任免,副总裁(即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裁(即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任免;总裁(即总经理)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三)机构方面
发行人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拥有独立的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企划部、项目发展部等部门,所有机构设置程序和机构职能独立,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四)财务方面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且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出资者干预公司财务运作及资金使用的情况,在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于出资者。
(五)业务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于出资者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发行人日常业务独立于出资者,与出资者、实际控制人没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能够按照自己的独立意志行使经营管理权、独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不受任何行政干预和出资人意志的影响。
十、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沈雯,持股比例为36.009%。
2、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
发行人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见本节之“三、(二)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和主要参股公司情况”。公司其他关联方有:
3、其他主要关联方
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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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A、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B、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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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定价策略:市场价。
C、关联方资金拆借
(1)、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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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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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关联方之间担保
(1)接受关联方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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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关联方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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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和上海紫华包装有限公司为合并外关联方。
(3)对关联方的担保
A、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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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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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方之间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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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