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岷:应加强资管业务的监管制度安排
⊙本报两会报道组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银监局局长廖岷日前向全国政协提交《关于加强金融大资管的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提案》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坚守风险隔离这一基本原则,加强资管业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制度安排。
近年来,国内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致力于发展资产管理业务。据各类协会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各监管类市场主体资管规模约7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61%。其中,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资管总规模约38.2万亿元,同比增长86%,银行理财23.5万亿元,同比增长56%。
廖岷说,资管市场深化是金融深化的必然。目前各资管产品的投资标的日益多元化、跨市场配置增加,且产品和交易结构更加复杂,如市场上出现“含优先、夹层、劣后分层结构的资管计划”模式,采取优先劣后收益分成方式,或者投向各分级类资产管理通道的优先级方式,资金实际投向包括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资源类项目、PRE-IPO投资、上市公司并购、定向增发、上市公司股票等。
在他看来,这类分层模式的核心是基础资产重新打包、分割、出售,其实质是美国金融危机中CDO的翻版或变形。而某种程度上,我们存在更大的风险,体现在低净值客户和高风险资产未有效隔离,市场透明度差,由于监管标准不一致也存在监管套利和规避监管的现象。一旦市场流动性和基础资产价格出现逆转,优先级、劣后级投资人将面临一样的系统性风险。
廖岷认为,在金融脱媒叠加互联网发展的趋势下,如果此类模式信息未充分披露、资金投向风险较高领域、低净值客户“被借道”、“被创新”投向各类复杂结构产品,而上述风险又未能有效识别、监测和管控,则这种一步之遥的金融创新,可能形成金融泛滥。
为此,廖岷建议加强资管业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制度安排:
第一,要有严格的客户分类安排,即禁止向低净值客户直接销售分层结构资管计划,真正将高风险配资和普通客户彻底隔离。对于高净值客户也应尽快研究和完善此类结构化产品风控机制。
第二,提高产品透明度,严格执行“穿透原则”,提高基础资产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建立更紧密的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立法或国务院条例形式,明确货币当局、各监管部门之间重要核心监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和频率,清晰各自的边界和责任。金融机构从事跨业业务应有相应的业务条线监管部门实施功能监管。
第四,统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斩断管理部门对于各类清算机构、交易所、交易中心、行业协会等市场中介组织的行政干预,能交给市场的全部交给市场,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于市场主体行为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