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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2016-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749 证券简称:西藏旅游 公告编号: 2016-026 号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月3日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号):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末未分配利润79,039.65元,2015年度净利润3,240,969.60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5,251.62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319,644.91元,而期初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6,474,302.55元。

鉴于报告期内虽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55,251.62元,但是公司营业利润仍为-42,997,560.39元,公司盈利为非经常性收益产生的利润,营业利润仍为亏损;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仍系非经常性收益所致。同时2014年度亏损,2015年末未分配利润仅为79,039.65元,不具备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建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公司章程》第155条第2款——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60%(含60%)。

公司2015年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及母公司报表资产负债率见下表:

公司2015年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资产负债率均超过了60%,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的建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主业为旅游景区、旅游服务业务,自2014年以来,公司受 “两限一警”旅游市场管制措施、西藏阿里地区限入政策、2015年尼泊尔地震等的影响,公司连续两年营业利润亏损。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在西藏自治区内拥有多个具有独特价值、具有不可复制性的自然景区的合法收益权,为保证未来公司旅游业务的成长空间和可持续性,公司持续在西藏自治区“十三五”规划中拟建设的三个世界旅游目的地——拉萨国际文化旅游名城、林芝国际生态旅游区、冈底斯国际旅游合作区进行积极的资源布局,资金需求量在可预见的未来仍旧会较大。且公司目前的景区业务,仍旧处于导入期向成长期过渡的发展阶段,经营现金流压力较大,因此不具备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条件,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经营运作。公司已制定了内延式发展与外延式发展并重的发展策略,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并购重组等措施提升公司的长期稳定盈利能力,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给予股东相应回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公司将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15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