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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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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16-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6-003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于对A股市场未来的乐观判断以及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增持其在通达动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以实现投资股票的增值收益。

截至2016年3月11日,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产品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粤财信托·创势翔飞翔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0899063199持有通达动力150,000股;创势翔国政对冲基金账户0899065050持有通达动力387,000股;外贸信托-创势翔华西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0899068701持有通达动力200,000股;粤财信托·经典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0899070073持有通达动力325,800股;粤财信托·本色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0899070158持有通达动力600,000股;粤财信托·金元元翔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0899072421持有通达动力700,000股;粤财信托·兴飞洋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0899070791持有通达动力605,300股;粤财信托·国金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0899073900持有通达动力500,000股;粤财信托·创信研究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0899074218持有通达动力300,000股;悦翔盛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0899074650持有通达动力500,022股;粤财信托·创通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0899070076持有通达动力510,000股;粤财信托·创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0899069739持有通达动力1,191,084股;粤财信托·创势翔盛世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0899075837持有通达动力200,000股;金色木棉·创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0899082375持有通达动力702,800股;金蕴75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0899077130持有通达动力170,000股;粤财信托·创势翔进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0899072031持有通达动力668,000股;粤财信托·民创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0899081299持有通达动力550,000股。以上总计持有通达动力8,260,006股,占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0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1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平,主要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陆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增持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增持不会引起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股东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1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为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30,000万元,增持价格区间为26元/股至36元/股,期限为自2016年3月9日起6个月内。

●2016年3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当日增持公司股票260,000股,增持金额为8,049,154.14元,截至本公告日,已累计增持数量为880,000股,累计增持金额27,579,154.14元,占增持计划下限的55.16%。

●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未达到实施增持计划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6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3),若公司股票价格在26元/股至36元/股区间内,华虹电子拟在未来6个月内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6年3月14日,华虹电子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2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增持金额为8,049,154.14元。从2016年3月9日起至本公告日,已累计增持股份数量880,000股,累计增持金额27,579,154.14元,占增持计划下限的55.16%。

本次增持实施前,华虹电子及其持有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 股股份200,121,9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2%。本次增持实施后,华虹电子及其持有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A 股股份200,381,9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8%。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未达到实施增持计划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四、增持主体的承诺

华虹电子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

1、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等行为,相关增持价格范围则以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为准。

2、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华虹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