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3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6-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2007年8月16日,公司2007年底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审议同意林炳强和徐波将其所持公司共计220万股股权转让给闫浩和陈新戈,同意天津亿安以人民币532,675,000元的价格认购新增注册资本84,052,697万元,同时通过新的《上海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7年8月27日下发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注册号:310000000023439)。

10、第十次变更(缴纳第二期增资)

根据上海经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经隆验字第2007-09005号)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人民币41405.2697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34681.0539万元。截止2007年9月20日,公司已收到投资方天津亿安城市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缴纳的第二期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6724.2158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截止2007年9月20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41405.2697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41405.2697万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7年9月24日下发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注册号:310000000023439)。

11、第十一次变更(股权转让)

2007年10月12日,闫浩与阳侃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闫浩将其持有的景瑞集团0.6%的股份以人民币2,484,316元的价格转让给阳侃。同日,陈新戈与阳侃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陈新戈将其持有的景瑞集团0.6%的股份以人民币2,484,316元的价格转让给阳侃。根据上海市股权托管中心于2007年10月24日出具的《股权过户凭单》,上述股权转让已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12、第十二次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及增资)

2012年5月11日,上海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405.2697万元增资至62107.9046万元,公司更名为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通过了《上海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2年4月27日出具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12】第498号),同意公司名称变更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第十三次变更(股份转让)

2012年10月30日,阳侃将其所持公司7,452,948股股份转让给闫浩,上海股权托管中心于2012年10月30日出具了《股权过户凭单》。根据上海股权托管中心于2012年11月13日出具的《托管股东名册》,阳侃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已转让给闫浩。

14、第十四次变更(股份转让)

2013年3月20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陈新戈将其持有的公司2.0567%的股份转让给洋浦万宝隆实业有限公司,同意闫浩将其所持公司3.1902%的股份转让给洋浦赛恩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同时修改公司章程。陈新戈与洋浦万宝隆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新戈将2.0567%的股份以初始投资价格转让给洋浦万宝隆实业有限公司,闫浩与洋浦赛恩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公司的3.1902%股份以初始投资价格转让给洋浦赛恩特。

15、第十五次变更(股份转让)

2013年5月10日,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同意洋浦赛恩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40.516%的股份转让给海南景申,洋浦万宝隆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39.6485%的股份转让给海南景申,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洋浦赛恩特和洋浦万宝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同时,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新《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6、第十六次变更(公司类型、名称变更)

2014年1月28日,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由“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东仍为海南景申及天津亿安。同日,景瑞集团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同意设立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3月11日下发了《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海南景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4日,注册地址为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大厦8D,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闫浩。经营范围为商业管理,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市场营销策划,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4年末,海南景申总资产32,300.10万元,负债32,301.04万元,所有者权益999.06万元,2014年主营收入0万元,净利润-0.76万元。海南景申为投资控股公司,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其控股公司如分配利润,直接计入投资收益,故其2014 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为0万元。

天津亿安城市设施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15日,注册地址为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88号2-2139室,注册资本53,332.5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闫浩。经营范围为城市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开发、建设、经营,提供相关的资产管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专管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截至2014年末,天津亿安总资产60,232.97万元,负债8.22万元,所有者权益60,224.74万元,2014年主营收入0万元,净利润1,128.82万元。天津亿安为投资控股公司,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其控股公司如分配利润,直接计入投资收益,故其2014 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为0万元。

三、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有87家。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湖州景尚置业有限公司由交银信托持有51%股份,交银信托将管理权全权委托给公司,故根据实际控制原则,纳入合并范围。

2、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骁冠投资有限公司为上海翔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唯一一般合伙人,发行人对上海翔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实际控制权,故根据实际控制原则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二)主要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的主要合营和参股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五家发行人持股比例为51%的公司不合并报表的原因系发行人虽为最大股东,但重大事项决策及部分管理层任命发行人不具备实际控制权,根据实际控制原则,不纳入合并范围。

四、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闫浩先生和陈新戈先生。闫浩先生和陈新戈先生通过其控制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景瑞控股有限公司(01862.HK)控制本公司,二者合计持有景瑞控股70.3%的股份,并通过缔结一致行动协议保持在景瑞控股股东会、董事局上一致行动。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各级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景瑞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英文名称:Jingrui Holdings Limited

公司中文名称:景瑞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开曼群岛

住所:190 Elgin Avenue,George Town,Grand Cayman KY1-9005,Cayman Islands

注册资本:100,000,000美元

成立时间:2013年3月7日

办公地址:香港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43楼09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开发、投资及物业管理

按照合并的财务口径,截至2015年6月30日,景瑞控股的总资产为2,764,218.20万元,总负债为2,321,833.6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42,384.60万元;2015年1月至6月末,实现营业收入169,314.80万元,净利润-19,416.30万元。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闫浩先生,圣基茨和尼维斯国籍,1969年5月17日出生,复旦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景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联席主席。

陈新戈先生,圣基茨和尼维斯国籍,1969年4月7日出生,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景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联席主席。

闫浩先生与陈新戈先生二人共同负责管理监督公司的日常运营、战略方向和业务发展。

实际控制人闫浩先生、陈新戈先生通过闫浩先生100%持有的Beyond Wisdom Limited和陈新戈先生100%持有的Decent King Limited控制景瑞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控股股东与其他主要股东关系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海南景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79.7%的股份,是发行人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天津亿安城市设施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20.3%的股份,二者合计持有发行人100%的股份。

海南景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亿安城市设施开发有限公司控制主体均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景瑞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闫浩先生、陈新戈先生,海南景申和天津亿安为同一实际控制下的关联方。

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执行董事

徐海峰,男,汉,1974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1998年8月至2001年2月,于大众集团浦南分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1年3月至2015年2月,于景瑞地产任人力行政总监;2015年3月至11月,于景瑞地产担任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执行董事、经理。

(二)监事

蒋冰弦,女,汉族,1981年10月生,硕士学位。2004年11月至今,于景瑞地产任法务主管、法务经理、高级法务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景瑞地产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吴炜,男,汉,1968年6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1993年1月至2004年2月,先后于香港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公司、深圳惠民房地产开发公司、上海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东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绿城森林高尔夫别墅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任项目经理;2004年3月至今,于景瑞地产历任项目公司总经理、集团市场总监、商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匡放,男,汉,1971年11月出生,专科学历。1991年7月至2002年6月,于上海第八建筑公司任项目经理;2002年7月至2015年4月,于万科集团上海分公司任事业一部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于景瑞地产任副总经理。

六、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公司经营范围

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是2014年中国房地产50强之一,其始创于1993年9月,现已发展成为一家业务涵盖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装修、商业运营及物业管理的全国化品牌地产开发集团,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家一级资质。

公司是长三角地区品牌影响力最广、综合实力最强、拥有最广泛布局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开发项目遍及地区内16个核心城巿中的13个,在上海、苏州、南京、杭州、宁波、无锡、常州、扬州、泰州、南通、湖州、舟山、台州等城市拥有一批高质量的开发项目,同时也积极进入中国两个经济增速较快的直辖巿巿场,天津与重庆。公司一直秉持“聚焦长三角、津渝一二线,形成基地城市、战略性城市、机会型城市的1+7+X”的梯度布局,并且依托城市发展实现:巩固上海、深耕长三角、布局全国的三步走战略。在基地城市上海,将打造成业务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影响力高地。在土地竞争激烈,投入大的情况下,投资模式更加灵活,产品类型更加丰富,积极保持市场敏感度和公司创新能力;在战略性城市,苏州、杭州、宁波、重庆、天津已重点深耕,同时尝试进入南京与合肥,进入期以标准产品复制为主,之后适当进行产品创新和延伸;在机会型城市,如绍兴、南通、台州等,重点关注战略性布局城市周边辐射区域,提前规划,快速发展。现有非战略性布局城市,可考虑随着项目开发完成,自然退出。

同时,公司一直致力于“轻资产+高效运营”的经营模式,一方面,加强股权合作,通过轻资产模式,降低自身资产的重度,在同等资本投入下,增加操盘项目的规模和数量,加快自身投入资本周转;另一方面,通过精准投资、快速开发、快速销售,实现投资项目的高效运营,从而达到高周转的目的。高效率、高周转的保证主要来自于“8611”的经营法则,即8个月开盘,首开要求去化60%,11个月现金流回正,贯彻落实标准化产品线,实现快速开发。

(二)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景瑞地产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维持在稳定水平。2012年、2013年、2014年发行人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31.96亿元、41.48亿元和45.13亿元。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分产品结构分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业务(包括售房收入、房租收入、代理收入及物业管理收入)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99%。公司其他收入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子公司的工程建设业务,在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比较小。

房地产开发业务中,售房收入所占比例最大,近三年及一期分别为313,481.26万元、404,357.00万元、440,458.05万元和240,37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8.10%、97.47%、97.61%和96.88%。除售房收入外,物业管理收入占比较大,近三年及一期分别为4,892.35万元、6,225.65万元、8,463.73万元和6,776.6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53%、1.50%、1.88%和2.73%。作为房地产消费环节的主要管理活动,物业管理实际上是房地产开发过程的自然延伸,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流通、消费的全过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物业管理提升了房地产的附加价值,促进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随着楼盘的逐渐交付,物业管理收入未来有望快速增长,规模的增大也会促进毛利率相应提高。

景瑞物业“贴心服务·舒适生活”的物业服务理念,全面落实“贴近式管家”服务体系,在社区设立专职管家,与业主建立一对一的服务关系,通过一门式、全面家居打理、零打扰等特色服务,最高限度地满足业主提出的各项社区生活服务需求。2015年,景瑞物业成功进入中国物业企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

近年来,公司开发规模波动增长。从项目开发数据来看,2012至2013年,公司新开工项目数量和新开工面积快速增长,2013年公司新开工项目10个,新开工面积180.00万平方米,较上年增加了119.51%,主要由于公司加大项目建设开发力度所致;2014年新开工项目13个,新开工面积130.00万平方米,较上年下降27.78%。2013年,公司竣工项目5个,竣工面积57.00万平方米,在建项目数21个;2014年公司竣工项目10个,较上年大幅增长,带动竣工面积由57.00万平方米增长至82.00万平方米。2015年1-9月,公司新开工面积10.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0.00万平方米。

从销售数据上来看,2012至2014年,公司合同销售面积及合同销售金额均快速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40.71%和39.15%,2014年实现合同销售面积99.00万平方米,实现合同销售金额91.00亿元。合同销售均价比较稳定,2012~2014年分别为9,400.00元/平方米、9,879.52元/平方米和9,191.92元/平方米,呈波动下降态势。2015年1~9月,公司合同销售面积和合同销售金额为37.00万平方米和37.00亿元,仅实现2014年全年的37.37%和40.66%,主要系公司项目多集中于2015年四季度开盘预售所致。

七、发行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了《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现代公司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

具体运营管理措施方面,公司制定了《企业管理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纪检/监察/审计制度等,使公司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运行监管等方面得到了完善与优化。

(一)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2、执行董事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职期届满,可以连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

发行人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该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6)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4、管理层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股东、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情况

自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一直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对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及规范公司的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

发行人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设置了运营管理部、投资发展部、市场营销部、商业公司、资本市场部、规划设计部、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行政部、风险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如下图: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主要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如下:

注: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外,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计算。2015年1-9月数据未进行年化处理。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合计-期末存货余额)/期末流动负债合计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当期营业成本包含的资本化利息+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当期营业成本包含的资本化利息+折旧+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每股收益指标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17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本次债券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17亿元全部用于置换前期债务。具体偿还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执行董事进行调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到期银行贷款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元

待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及资金使用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所借银行贷款。通过此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将有助于发行人建立新的灵活、合理的负债结构, 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直接提升经营利润,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最终确定偿还的银行贷款。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并在资金监管人处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资金监管人将对专项账户内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拒绝发行人的划款指令。

(二)偿债资金的归集

发行人应按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关要求,在本期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将还本付息的资金及时划付至资金账户,以保证资金账户资金不少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

若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资金账户资金少于债券

当期还本付息金额时,监管银行应敦促发行人立刻划拨足额资金,并不迟于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3个工作日通知债券的债权代理人。

(三)资金账户资金的还本付息及提取

除债券募集资金外,资金账户资金优先用于债券还本付息。监管银行应在每次还本付息日前1个月内,对资金账户中当期还本付息金额以内部分的资金予以冻结,专项用于债券还本付息。在债券还本付息期间,经发行人书面申请,监管银行同意,该部分冻结资金划至债券托管机构用于还本付息。

每次还本付息日前1个月内,对资金账户中超出当期还本付息金额部分资

金,发行人书面申请经监管银行确认后提取。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偿债能力指标

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长期负债增加,优化融资结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一定提高,资产负债率不变,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得以增强。

(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获得较低成本的中长期限资金

利用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是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完善公司投融资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近年来,公司不断尝试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公司将以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为契机,募集较低成本中长期资金,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展直接债务融资渠道。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除募集说明书披露资料外,发行人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发行人2012-2014年审计报告及201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2、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6、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查阅地点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访问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部分相关文件。

景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