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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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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20 公司简称:浙江东方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505,473,454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60,656,814.48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2,438,606,566.40元滚存至2016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分为三个板块,即商贸流通业务、类金融业务以及少量房地产业务。

(一)公司商贸流通板块可细分为三个部分,进出口贸易业务、出口制造业务以及大宗内贸业务。 进出口贸易业务主要由公司13家进出口公司组成,出口商品分类为针织服装、梭织服装、家用纺织品、服饰类、鞋靴类等,贸易模式主要是根据海外客户订单和国内厂商生产产品情况,通过接单、采购、出口、结汇、退税等环节实现服务交易。 出口制造业务主要由宁波狮丹努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制造出口的商品主要为服装,经营模式主要以OEM为主,是ADIDAS、REEBOK、ZARA、H&M等知名品牌的重要合作生产商,同时积极向ODM模式转变,精心打造狮丹努、克鲁斯、巴比乐乐等自有品牌,其中“狮丹努”飞狮商标已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狮丹努”品牌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出口名牌。 大宗内贸业务公司主要由下属5家子公司组成,目前主要开展钢材、有色金属、煤炭、纸浆、化工、食品等贸易,贸易模式主要为采购、销售。 就行业地位而言,公司在纺织品服装出口行业中有较强竞争力。2015年全国纺织品出口商会公布的行业排名中,公司纺织品服装出口额在全国排名第13位,在浙江省排第2位。宁波狮丹努集团被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授予“全国纺织服装企业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称号,在中国服装协会开展的“服装行业百强企业”评比中销售收入居全国第31位,利润总额居全国35位。

(二)公司类金融板块也可划分为三个部分,融资租赁、直接投资以及资本管理。 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国金租赁开展,租赁产品行业确定为医疗健康产业、教育文化、公用事业以及工业制造等领域,业务模式一般为售后回租和直租。 直接投资主要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东方产融作为投资主平台,通过行业研究挖掘项目标的,从多途径获得投资信息以及利用自身储备资源开拓投资渠道,寻找具有成长性的目标企业,在进行系统的尽职调查后,履行相应程序,以参股形式或者联合成立基金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 资本管理主要通过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国贸东方资本开展,由其作为基金管理人,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出资人募集资金,发起设立基金。国贸东方资本按照与基金出资人的协议约定,向基金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及项目收益分成。 从行业状况上看,国金租赁成立时间较短,从注册资本和从近几年业务投放规模看,与大型融资租赁公司还存在差距。国贸东方资本成立时间也不长,但其已形成了成体系的“价值投资”管理体系,在业内尤其是浙江省内形成了较好的品牌和声誉。目前国贸东方资本已累计发起设立各种基金十余只,管理规模近50亿元。其中,中海1期PIPE基金曾被第三方基金评价机构“天天基金网”列为收益排名第一。

(三)报告期内公司的房地产业务主要是前期新帝·朗郡项目尾盘的销售,以及湖州仁皇项目的开发销售。依照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在房产领域将逐步收缩,主要注重于消化房产库存,加快资金回笼,不会再进行新的地块贮备及开发。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状况如下:实现营业收入77.03亿元,同比下降25.51%;实现利润总额9.77亿元,同比增长2.68%;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89亿元,同比下降4.52 %;实现进出口总额8.16亿美元,同比下降4.78%,其中出口7.65亿美元,同比下降3.49%;进口0.51亿美元,同比下降20.52%。总体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保持持续平稳。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公司于2016年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4号,决定书全文详见公司2016年2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决定书认定公司前期存在虚增收入、成本问题,要求公司对前期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具体情况请见公司2016年3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会计差错事项更正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告的公告》。 本次会计差错事项更正对前期主要财务指标无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7.2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56户,具体包括:

[注1]: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该等公司100%的股权。

[注2]: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8.64%的股权,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36%的股权。

[注3]: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7%的股权,控股子公司杭州舒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的股权。

[注4]:控股子公司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丹努集团公司)分别持有宁波狮丹努置业有限公司、宁波狮丹努控股有限公司、宁波狮丹努针织有限公司、宁波狮丹努新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鸿发服饰有限公司、宁波凯文服饰有限公司、宁波狮丹努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富泰国际有限公司各100%、51%、74%、51%、66.25%、67%、76%、100%的股权。

[注5]:控股子公司宁波狮丹努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芜湖狮丹努服饰有限公司、SEDUNO CAMBO KNITTING CO.,LTD、SEDUNO(MYANMAR) FASHION CO.,LTD、香港瑞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香港瑞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各100%、82%、100%、100%、80%的股权。

[注6]:控股子公司香港瑞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注7]:控股子公司狮丹努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控股子公司宁波狮丹努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

[注8]:控股子公司狮丹努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控股子公司宁波东方宏业针织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

[注9]:控股子公司狮丹努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控股子公司宁波东方宏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

[注10]:控股子公司狮丹努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54.55%的股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20.45%的股权。

[注11]:控股子公司狮丹努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宁波狮丹努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宁波东方宏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的股权。

[注12]:控股子公司宁波和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注13]:控股子公司香港富泰国际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0%的股权。

[注14]: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茂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5%的股权。

[注15]: 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服装服饰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等公司100%的股权。

[注16]: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嘉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注17]: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注18]:本公司持有该公司45%的股权,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茂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的股权,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嘉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的股权,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泓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的股权。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以及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一)在子公司中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3户,其中: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胡承江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