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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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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6-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1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4项议案,4项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2016年3月7日发布了《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介良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14日下午14︰30。

5、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55,911,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48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51,727,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16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184,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9%。

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沈介良、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300,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3%;反对72,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0,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3%;反对72,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838,5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72,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0,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3%;反对72,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838,5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72,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0,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3%;反对72,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公司对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5,838,5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72,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300,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3%;反对72,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6年3月10日以传真或邮件送出的方式发出,于2016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介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沈介良回避表决了该议案,非关联董事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旷达创投作为已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过程,接受根据其他申购对象的竞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股票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的90%计算方式具体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上述公式得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11.91元/股。因此,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90%为10.72元/股。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109,141,700股(含),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以上调整外,包括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投向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仍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保持一致、不做调整。

上述3项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意见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方案修订的具体内容见公司2016年3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董事沈介良回避表决了本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由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测算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对《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年3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4月1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年3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16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旷达创投作为已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过程,接受根据其他申购对象的竞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股票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的90%计算方式具体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上述公式得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11.91元/股。因此,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90%为10.72元/股。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109,141,700股(含),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以上调整外,包括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投向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仍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保持一致、不做调整。

方案修订的具体内容见公司2016年3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上述各项子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公司重新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并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发行数量及决议有效期,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由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测算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对《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年3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公告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现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形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并经2016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价调整

原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6月11日),发行价格除权后不低于14.99元/股。现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10.72元/股。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由合计不超过78,052,034股(含)调整为合计不超过109,141,700股(含)。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公告编号:2016-03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修订完善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6年6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预计总额为上限117,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

3、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10,914.17万股。

4、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

5、针对2015年和2016年的净利润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15年度业绩快报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24,541.34万元;

(2)假设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235.67万元,则公司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预测值为24,305.67万元;

(3)假设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与2015年度持平。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测算结果

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共1,500万股。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月5日。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回购并注销32.5万股。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5年5月8日实施完成,具体情况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前提下,若当年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光伏发电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过度使用传统能源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核能、太阳能、风能等新兴清洁能源将逐渐在人类生活中占据重要角色。太阳能具有资源分布广、开发潜力大、环境影响小、可永续利用等特点,是人们可以自由利用的天然资源。在当今能源危机和环境危机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太阳能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经济、改善环境和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

全球光伏制造领域产能主要集中在中国,因此光伏发电产业也是中国极具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之一。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制定并发布了多项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相应的扩大了国内的装机市场,促进国内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2012年7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新能源产业列为重点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提出要加快发展技术成熟、市场竞争力强的核能、风能、太阳能光伏和热利用、页岩气、生物发电、地热和地温能、沼气等新能源。2014年1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确定了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全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GW,其中分布式电站8GW,地面电站6GW。2015年3月16日,《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了2015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GW,较2014年实际新增的光伏并网规模相比增幅超过70%。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持续出台对国内光伏发电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

(二)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

公司是国内汽车内饰面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面料的生产和销售。随着全球汽车行业增长趋于平稳,公司面料板块业务处于发展瓶颈,短时间内持续突破较为困难。公司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需要顺应产业转型升级的趋势谋求新发展。在此背景下,公司在坚持汽车面料核心业务的同时,本着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企业多元化发展的战略原则,抓住新能源行业发展的良好机遇,积极进军光伏新能源行业。

2013年公司开始进入光伏发电行业。2014年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完成了一系列并购及自建项目,光伏发电板块业务迅速增长,光伏发电业务2014年度营业收入达1.13亿元,同比增长306.34%。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具备330MW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规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运营的光伏电站规模将迅速扩大,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将不断提高,将给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和稳定的现金流。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优化主营业务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优化资本结构的有效举措

公司截至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4.32%、37.16%、44.75%和64.75%,资产负债率呈快速上升趋势。随着近两年来公司主营业务规模逐步扩大,特别是光伏发电投资的增长,公司资金需求也随之不断提高。目前,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资金缺口,2012年末公司的短期和长期银行借款金额由0元分别增加至2015年9月末的70,000.00万元和94,975.00万元。而随着公司光伏发电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

较高的资产负债率造成公司偿债压力较大,财务风险较高,削弱了抗风险能力和融资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四)公司已具备了项目实施的各项必要条件

为实现向新能源发电行业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公司充分分析了与光伏产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动态,持续跟踪光伏产业的发展周期及投资机遇。公司2013年收购了青海力诺50MW光伏电站,2014年建设运营了施甸国信30MW、沭阳国信10MW、富蕴国联30MW和温泉国盛30MW项目,2015年自建运营了施甸旷达30MW项目,并收购了欣盛光电100MW电站及忻州太科50MW电站,初步形成了在光伏发电领域的产业布局,同时公司引进了一支具有多年光伏发电业务经验的优秀团队,并培养了一批业务骨干,为光伏发电业务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幅员广大,有着十分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具有利用太阳能的良好条件。从全国太阳年辐射总量的分布来看,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南部、山西、陕西北部、河北、山东、辽宁、吉林西部、云南中部和西南部、广东东南部、福建东南部、海南岛东部和西部以及台湾省的西南部等广大地区的太阳辐射总量较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选址均在上述地区范围内,相关项目均具有日照时间长、年总辐射量大和区域电力需求量大等特点,具备建设光伏电站的基本条件。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汽车内饰面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面料的生产和销售,随着全球汽车行业增长趋于平稳,公司面料板块业务增长趋缓。公司在坚持汽车面料核心业务的同时,本着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企业多元化发展的战略原则,抓住新能源行业发展的良好机遇,积极进军光伏新能源行业。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具备330MW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规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运营的光伏电站规模将迅速扩大,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将不断提高,将给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和稳定的现金流,主营业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光伏发电业务引进了行业内投资管理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该团队拥有近十年的光伏电站运营经验。通过组建光伏电站运营业务的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公司在光伏发电项目成本控制及运营质量控制能力显著提升。

公司完善了以项目开发和管理为中心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架构,根据项目布局情况设立项目开发部、工程部及运维部等,并设立了质量部、采购部、财务部等中后台管理及服务部门。

2、技术储备

公司已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可实现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的高效管理。公司已搭建了完善的电站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业务的组织体系,核心业务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可有效的保障光伏发电业务的发展。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体系,对开发、建设及运营全流程进行规范管理。

公司制定了严格技术质量规范,依照《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和《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条件》对光伏电站的验收和运营维护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并网发电环节严格遵照《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进行质量管理。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的设备技术要求、施工标准等规范对项目的建设运营具有良好的指导性。

3、市场储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330MW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规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合计装机容量达到110MW。此外,公司还分别在新疆、内蒙古、云南等我国太阳能资源优势地区积极开展了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勘探工作,为光伏发电业务可持续发展建立后续项目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即期回报。

具体措施如下:

(一)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增速,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未来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多元化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业务领域的拓展。募投项目的实施完成后,公司业务类型和收入、利润来源的多元化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募投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二)加强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开设专户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6年4月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15∶00至2016年4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28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办公楼5楼会议室。

5、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3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1.2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1.3本次发行股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2、《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2016年3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2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上述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3月29日-3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3月11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3179

联 系 人:徐秋、陈艳

联系电话:(0519)86159358

联系传真:(0519)86549358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6”。

2、投票简称:“旷达投票”。

3、 投票时间:2016年4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旷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价格:元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16年3月2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传真号码:0519-86549358)。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未来六个月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科技”)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出具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旷达科技股票的情况;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旷达科技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旷达科技所有。”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8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860号)要求,现将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2013年12月5日《关于对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1、通报批评处分的主要内容

2013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股票复牌的公告》(以下简称“《收购股权的公告》”),主要内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与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力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旷达电力以9,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山东力诺持有的青海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力诺”)100%的股权,青海力诺2012年度和2013年1-4月实现净利润分别为-95.79万元、957.07万元。公司在《收购股权的公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差错。青海力诺2012年度和2013年1月-4月实现的净利润分别应为957.07万元和-95.79万元。

同日,公司披露了青海力诺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其中青海力诺2012年和2013年1月-4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分别引自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青海力诺201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公司披露的数据不一致,公司在已知数据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下,并未在《收购股权的公告》中对前述情况予以说明。

深交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同时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介良、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徐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2、落实整改情况

2014年1月7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1、给予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沈介良、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财务)徐秋内部通报批评;2、对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沈介良扣绩效考核奖一万元整,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财务)徐秋扣绩效考核奖五千元整的处理;3、对直接负责这项目工作的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作内部警告处分,并责令上述部门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和相关管控流程。

2014年3月25日,公司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通过对相关问题认真、深入的分析,完善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修订稿)》、《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和《内部问责制度(修订稿)》规定,并已提交2014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处罚外,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釆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