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公告编号:2016-015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10日、3月11日、3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6年3月10日、3月11日、3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书面问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重组事项正在有序推进,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问询,截止目前,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确认,除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公告编号:2016-016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注入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恒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7】号)。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置入资产的过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置入资产过户情况
经核查,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股份")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分别取得了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吴商资字[2016]【59】号)、江苏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743718216W】)。恒力股份已变更登记至大橡塑名下,双方已完成了恒力股份99.99%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恒力股份已成为大橡塑的控股子公司。
(二)置出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出资产为大橡塑截至2015年6月30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置出资产将最终由大连国投集团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大连营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辉机械”)予以承接。
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于本次交易相关方后续确认的交割日,置出资产及与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和风险都转由该等资产的承接方享有及承担(无论其是否已完成交割)。大橡塑在交割日之前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承接方承继。
各方确认,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营辉机械已将购买资产的款项合计金额71,719.25万元支付至大橡塑名下,相关置出资产的过户或转移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后续事项
1、大橡塑尚需就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该等股份的上市等事宜;
2、大橡塑尚需向主管政府部门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变更以及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3、大橡塑、营辉机械及其他相关方尚需继续办理置出资产交割的相关手续;
4、大橡塑及其他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
三、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大橡塑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置出资产目前正在办理相关的过户或转移手续。上市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事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新增股份上市事宜;向主管行政机关办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大橡塑尚需办理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风险和障碍。”
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交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项下置入资产过户的相关商务部门批准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恒力集团、和高投资、海来得及德诚利作为置入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履行《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将置入资产交付至大橡塑的义务,大橡塑已合法拥有置入资产的所有权;
3、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于本次交易相关方后续确认的交割日,置出资产及与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和风险都将转由该等资产的承接方享有及承担;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置出资产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或转移手续对本次交易的实施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4、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3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