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12舜天债”的兑付公告
股票代码:002608 股票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58
债券代码:112108 债券简称:12舜天债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12舜天债”的兑付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债券兑付的基本情况
债券简称:12舜天债
债券代码:112108
发行规模:人民币7.8亿元
债券利率:本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6.60%
发行价格:每张 100 元
发行日期:2012年9月18日至2012年9月20日
债券期限:7 年(附第 4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兑付登记日:2016年3月16日
兑付日:2016 年3月17日
兑付方案:每手“12舜天债”面值 1,000 元派发本息合计 1,033.00 元(含税)。
2、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召开的2016 年第一次“12 舜天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由担保人国信集团代为偿付12 舜天债本金和利息的偿付方案》,将由担保人国信集团代为偿付12舜天债的本金和利息。
在本次兑付还本付息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2016 年3月15日)16 时前,国信集团会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船舶”或“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8 日至 2012 年 9 月 20 日发行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 舜天债”或“本期债券”)。由于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故“12 舜天债”于 2015年4月30日实行风险警示。2016年2月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崇川支行”)对舜天船舶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12舜天债”于2016年2月5日到期。由于舜天船舶丧失对“12舜天债”本息的偿付能力,根据担保协议,担保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代为偿付12舜天债的本金和利息。
根据《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兑付本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期限:7年(附第 4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债券简称:12舜天债。
4、债券代码:112108。
5、发行规模:人民币 7.8 亿元。
6、债券利率:本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6.6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9、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
10、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12年9月18日。
12、担保情况: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保荐人、主承销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按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12舜天债”票面利率6.60%,本次兑付每1手(面值1,000.00元)本金1,000.00元,利息33.00元,本息合计1,033.00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兑付利息合计3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70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的相关安排
1、兑付登记日:2016年3月16日
2、兑付日 :2016年3月17日
3、兑付额(每张):103.3元(含税)
四、本次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2016年3月16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舜天债”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办法
国信集团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还本付息。
在本次兑付还本付息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2016年3月15日)16 时前,国信集团会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个人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张顺福
联系人:马香香
电话:025-52876100
传真:025-52251600
邮政编码:210012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王鸿远、袁功鑫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邮政编码:51800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2016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6年3月14日召开。本次会议以非现场(网络)会议召开,参与投票的债券持有人共84名,代表有表决权债券7,637,159张,占全部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97.9123%。
本次会议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12舜天债的本金和利息立即到期支付,进入加速清偿程序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7,637,159张,占本次债券总张数的97.9123%;
(2)反对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0张,占本次债券总张数的0%;
(3)弃权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0 张,占本次债券总张数的0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12舜天债的本金和利息立即到期支付,进入加速清偿程序的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对《审议由担保人国信集团代为支付12舜天债的本金和利息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7,637,159张,占本次债券总张数的97.9123%;
(2)反对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0张,占本次债券总张数的0%;
(3)弃权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0 张,占本次债券总张数的0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由担保人国信集团代为支付12舜天债的本金和利息的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本次会议对《审议由担保人国信集团代为偿付12舜天债本金和利息的偿付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7,637,159张,占本次债券总张数的97.9123%;
(2)反对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0张,占本次债券总张数的0%;
(3)弃权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0 张,占本次债券总张数的0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由担保人国信集团代为偿付12舜天债本金和利息的偿付方案的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4、本次会议对《审议在担保人国信集团代偿12舜天债本息后,国信集团享有12舜天债项下的全部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舜天船舶的追偿权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7,637,159张,占本次债券总张数的97.9123%;
(2)反对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 0张,占本次债券总张数的0%;
(3)弃权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0 张,占本次债券总张数的0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在担保人国信集团代偿12舜天债本息后,国信集团享有12舜天债项下的全部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舜天船舶的追偿权利的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具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12舜天债”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