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文化金融需要怎样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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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眼
长期以来,人们对经济建设的认知多半指物质形态的东西,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硬件建设。比如,电站、厂房、铁路、公路、机场、桥梁等等。这些基础设施确实很重要。没有它们,没有能够满足人类生存需求的物质支持,其他人类活动免谈。但是,除了物质形态的硬件建设,文化等非物质形态的软件建设也很重要。特别是经过30多年高速发展,中国经济已经到了由“硬”向“软”转化的历史时刻。如何构建文化强国、提升文化软实力,金融业肩负着历史重任。
——亚夫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走向现代化、全球化的进程中,构建文化强国、提升软实力也成为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同时,金融是一国经济与事业发展的核心支撑要素,也是为文化大发展提供“新鲜血液”的“主动脉”。在新形势下,金融与文化如何实现共赢、共享式发展,成为当前极其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命题。
近年来,文化振兴与文化产业促进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宏观战略的引导下,金融业开始重视对文化产业的支持。据央行统计,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国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人民币中长期贷款余额2458亿元,另外共有132家文化类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652只债券,累计融资5873.19亿元。
但是从理论和现实视角看,现有的文化金融研究和探索还存在许多误区,或者整体格局仍然较狭窄。例如,把文化金融等同于文化融资,或者只强调银行业对文化企业的支持,或者忽视了文化对金融的反作用,更有甚者,以文化加金融产业园区建设的名义,事实上却在发展房地产。
客观来看,我国要更好地推动文化事业与产业的大发展,还需要进一步理顺文化金融的研究范式、体系架构与发展重点,从而实现文化与金融的协同创新和相互促进,努力建设形成与国际接轨、适合国情的文化金融生态体系。
□杨涛
金融与文化如何实现共享式发展是当前极其重要的命题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走向现代化、全球化的进程中,构建文化强国、提升软实力也成为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同时,金融是一国经济与事业发展的核心支撑要素,也是为文化大发展提供“新鲜血液”的“主动脉”。在新形势下,金融与文化如何实现共赢、共享式发展,成为当前极其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命题。
进一步来看,所谓文化,是凝结在物质之中又游离于物质之外的,能够被传承的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它是人类之间进行交流的普遍认可的一种能够传承的意识形态。而现代意义的文化产业概念,是30多年前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提出的,即: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分配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当然,各国对文化产业的具体称谓不尽相同,如美国主要指版权产业。
近年来,文化振兴与文化产业促进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就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又指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在宏观战略的引导下,金融业也更加重视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例如据央行统计,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国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人民币中长期贷款余额2458亿元,另外共有132家文化类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652只债券,累计融资5873.19亿元。
但是从理论和现实视角看,现有的文化金融研究和探索还存在许多误区,或者整体格局仍然较狭窄。例如,经常把文化金融等同于文化融资,或者只强调银行业对文化企业的支持,或者忽视了文化对金融的反作用,更有甚者,以文化加金融产业园区建设的名义,事实上却在发展房地产。
客观来看,我国要更好地推动文化事业与产业的大发展,还需要进一步理顺文化金融的研究范式、体系架构与发展重点,从而实现文化与金融的协同创新和相互促进,努力建设形成与国际接轨、适合国情的文化金融生态体系。
从历史趋势看文化与金融的密切联系
从历史上看,文化与金融的内在关联始终贯穿于经济社会的演进变迁之中。一方面,文化对于金融发展的作用不容忽视。例如,以宗教文化为例,许多学者研究认为,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由于各自教义不同,对金融发展也产生了不同影响。基督教早期禁止放贷获息,中世纪时反对高利贷的思想达到顶峰,直到16世纪才渐渐放松禁令;伊斯兰教自始至终严禁高利贷;而佛教不仅允许放贷取利,而且对交易方式和利率做出了明确规定。
众所周知,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论述了宗教观念(新教伦理)与隐藏在资本主义发展背后的某种心理驱力(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生成关系。即:如果用不正当手段谋利,如果谋利最终是为了肉体享受,则财富便代表了一种罪恶;如果通过正当手段合理谋利,并用理性约束本能、节制消费,财富能够荣耀上帝,并作为灵魂获救的象征。由此,这一精神文化层面的困局突破,使得资本驱动能够“挣脱枷锁”又“有所敬畏”,也带来了熊彼特式的现代金融创新热潮。
就东西方比较而言,有经济学家研究发现,文化体系中的个人诉求解决途径,一是依赖家庭依赖血缘,二是社会组织,包括教会等,三是信用交易,四是政府通过税收、社保等。对此我们看到,在我国以家族关系为核心的儒家文化里,人们更多依靠“亲情融资”来解决资金需求,而陌生人之间的信任机制和交易市场没有形成起来;且相对早期西方的封建领主格局来说,我国古代中央政权能够更有效地运用财税机制筹集资金,几乎不会出现西方王室向个人贷款的情况,也就难以促使形成早期的债权市场。
另一方面,历史上金融对文化传播与演进也有深刻影响。例如在古罗马文明兴衰中就有金融的影子。在希腊城邦金融崩溃后,取而代之是罗马帝国垄断的政贷金融,信贷资金来源一是希腊传统的神庙积蓄,二是贵族对外战争的掠夺,三是对所谓“公敌”的抄家(如苏拉)。这种国家权力金融垄断的雏形,事实上也对当时早期希腊民主文化传统的加速消亡产生了复杂影响。
再比如,中世纪文艺复兴似乎也离不开金融要素的影响。当时佛罗伦萨的美第奇家族靠商业贸易起家,之后涉足金融业,却难以得到贵族和公众的认同。后来他们意识到这点,开始用经营银行业获得的巨额利润,大量支持或购买各类艺术品。就西方艺术史来看,许多伟大的作品都是产生于银行家的支持。由此来看,高雅的文化也难以总是靠“阳春白雪”,而往往是经济发展和金融扩张的“附带产物”。还有,人类历史上爆发的历次重大金融危机,通常都给社会文化传统带来毁灭性打击,也可能激发新的文化意识。
应该说,作为人类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发展中的“精华”,文化与金融始终处于互动融合的过程之中,目前的一体化趋势也越来越突出。研究文化金融体系建设,需要充分把握其历史发展规律。
构建大国文化金融体系需三大层次
我们认为,面对多元化的文化发展需求与金融创新特点,需要打造多层次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具体从如下层面加以分析。
第一,文化金融1,即:经济社会文化+金融,旨在广义范畴内,最大限度地实现文化与金融的良性双向促进。
对此,首先需要考虑如何充分运用金融要素的引导与支持,使其有助于整个社会文化的优化提升,能够给公众带来更好的精神层面享受。例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绿色”、“共享”等发展理念,这不仅是为了直面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更加严重等问题,并让公众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而且意味着在社会文化层面更强调日益缺失的“理想大同”等理念,以及“过犹不及”、“天人合一”等原则。怎样促使金融活动走下高高在上的“神坛”,不仅成为积极向上、健康理性的现代文化的组成部分,而且能有效推动我们作为新兴大国的文化基因优化传承,这些都提出了更加宏大的命题。
其次,文化怎样促进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以及约束资本的无序扩张,也是一项值得深思的重要工程。回顾历史,早在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中,就充分阐述了市场经济的道德伦理观,成为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到上世纪中后期,为了适应国际金融发展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金融伦理问题,如:森《伦理学与经济学》,博特赖特《金融伦理学》等。此后的慈善金融、普惠金融等活动,正是伦理道德文化在金融领域的进一步浸染。其中,已经成为我国宏观战略之一的普惠金融体系(Inclusive Finance System),也称包容性金融体系,由联合国在2005年宣传小额信贷年时率先提出,其基本含义是:建立能有效地、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 尤其是那些被传统金融忽视的农村地区、城乡贫困群体和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
无论如何,世界各国差异极大的金融文化,堆积出不同金融商业模式生长的土壤。在金融发展中,冒险还是稳健?有无职业道德与敬畏之心?重视做大做强还是小而美?沉溺于恶性竞争还是追求生态共赢?仰望星空还是只顾眼前?积极向上还是狂热放纵。所有这些金融活动中的矛盾,无一不体现出文化因素的深层影响。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追求投机与暴利的金融投资文化给金融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追求“大而强”的金融机构文化带来的“傍大户”与“跑马圈地”等扭曲效应。我们要真正建设现代意义上的“金融强国”,显然离不开对金融文化的全面重构。
第二,文化金融2,即:文化事业金融,也就是如何运用金融要素来促进文化公共事业的大发展。
文化事业是我国特有术语,过去用来指特定文化事业单位的集合名词,即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从性质上讲,文化事业具有公益性、公共性,或者只有微利性,而文化产业则更强调经营性、市场性。当然,二者的边界并非泾渭分明,虽然文化管理体制在不断走向市场化,但是我们之所以仍需关注文化事业,是因为还有许多文化服务、或者特定人群的文化需求,难以单纯依靠市场机制为满足。文化事业正是为了有效满足人民对文化生活的多种需求,与此相应的金融机制,也不可能完全等同于商业化金融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在文化事业发展中既不应该走向过度产业化,也要防止唯事业化。金融的有效介入,恰恰能够成为重要的内在纽带。一方面,文化事业金融的核心,可以理解为政策性文化金融,也就是介于政府财政与商业金融之间的“第三条道路”。
所谓政策性金融,是指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政府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金融活动。可以看到,在慈善、扶贫、公益的诸多文化领域,政策性金融都大有可为。另一方面,如何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适度引导商业金融与资本介入文化事业,也是重要的创新领域,如PPP模式(公私合作)在文化事业领域的探索。
第三,文化金融3,即:文化产业金融,主要是指金融如何有效促进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与消费。
文化产业更多是指可以依托市场机制、商业和原则而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中,文化及相关产业被分为10个大类。当然,其中纳入了许多文化公益事业项目,需要从我们的讨论范畴中区分开来。与文化产业相应的金融支持模式,也就是文化产业金融的研究重心。
产业金融是一门全新的学科,主要研究产业与金融的相互融合,互动发展,共创价值。例如在实践中,日本产业金融模式是以主办银行制度为特征的,德国产业金融模式以综合银行制度为特征。即便在主要依靠资本市场进行资金配置的美国,也有大量的产业金融政策,服务于高科技、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中小企业等众多领域。换句话说,文化产业金融研究的是一般性产业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加上文化产业的特有元素,所得出具有文化特色的金融创新与发展路径。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创新的现实路径
总的来看,文化产业金融构成了文化金融的核心内容,也是市场各方最为关注的创新领域。
对此,可以从如下几方面来认识文化产业金融的发展思路。
一是从金融服务对象来看,需要分别针对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求给予支持。就前者而言,不仅需积极为大型文化企业提供特定的金融服务,而且也要围绕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给予充分支持。就后者而言,既包括居民进行文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金融需求,也可能是在此过程中衍生出的理财、财富管理等需求。
二是从金融服务主体来看,可以是现有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或者准金融机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企业等)介入到文化金融服务之中;也可以是探索构建具有文化特殊性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打造文化特色分支行、专业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文化金融投资咨询企业等;还可以是居民自金融的创新,如真正实现Peer to Peer的人人之间的金融资源交易,来支持各类文化创意项目的发展,包括文化众筹,甚至是探索文化金融的Uber共享模式等。
三是从金融服务功能来看,一方面文化产业金融以解决融资需求为核心,但不能限于此。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包括融资、投资、支付清算、风险管理、信息信用管理等,这些领域都可以探索文化金融的创新。例如,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可以把文化消费金融的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使得居民日常消费场景中能够有效嵌入金融服务。再如,文化融资业务离不开有效的风险管理,因此旨在风险控制的保险或担保等、信用评估等,同样也是文化产业金融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文化产业金融还需要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支撑,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权市场都是必不可少,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也都可互补支持,对于大型文化项目来说,跨境金融市场的拓展支持也是新增长点。
四是从金融服务环境来看,应该致力于构建“友好型”的保障体系。例如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及时修改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再如,应建立健全文化金融创新发展的配套服务体系,规范无形资产的资本化管理,建立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设立文化资产权益登记平台,构建文化产权公开流转市场,搭建文化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整合文化金融增信服务平台等等。还比如,需完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打造文化金融创新支撑平台。不断健全版权作品登记、转让合同备案和版权质押登记制度,提高作品登记、合同备案和版权质押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锁定版权未来收益权,为版权作品的确权、交易、质押、取证、维权等提供全方位的支持,等等。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的创新与发展需注意几方面问题
在国内文化产业金融的创新与发展中,还需注意几方面问题。
一是避免过度行政主导与运动式、政绩式驱动。在文化产业金融发展中要减少“拉郎配”的活动,也要避免“拍脑袋”式的跑马圈地,如文化要素市场的行政式布局等,而真正以市场化为主线,创造二者“自动聚合”的内在机制。
二是以金融服务大众文化为主,着眼高端文化为辅。在文化产业领域并不能只考虑金融业的“二八定律”,因为大众化的文化需求,才是文化产业的生命力所在。伴随着我国社会结构进一步向“纺锤形”转换,以中产阶级为核心的公众文化素养提升,将成为文化金融大发展的动力源泉。与此同时,高端文化金融的需求虽然也非常重要,但更多应是补充性、拓展性的业务创新领域。
三是需求导向型金融创新与文化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有效结合。一方面,以金融引导和服务新文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运用资本作为纽带,努力实现文化产业发展的本土特色与全球视野并重。另一方面,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平台经济的技术支持,把新金融模式与文化产业有效结合起来,以文化金融创新来促进文化市场“蛋糕”做大。
四是文化金融服务“小而美”和文化产融结合并重。前者是为了给广大中小文化创意企业、个人的文化创业创新,提供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使其能够把文化理念转化为现实产品。后者则是通过探索文化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方式,实现规模经济效应,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大象”。
五是重点推动两大创新:文化金融综合解决方案和文化金融产业链解决方案。前者如筹投贷模式,先实现文化项目的众筹,再到VC和PE,然后是到银行贷款,就是结合新型众筹模式的多层次资本平台对接机制。后者则基于在互联网环境下,产业链金融的边界进一步拓展,不仅着眼核心企业与上下游的信用传递,而且关注产业链不同企业之间的金融资源共享,如在电影产业中,电影的制作、电影后产品的推广等一系列环节,都可以设计出更容易嵌入到产业链之中的实时、智能化金融服务。
六是重视文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充分适应交易场所差异化与信息技术的挑战,完善承载文化金融活动的硬件基础;不断优化文化金融的制度规则软环境;结合征信体系建设的大环境,努力开发和创新适用于文化金融特色的信用约束机制;优化风险控制环境,挤出文化金融发展中的“泡沫”,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研究和加强文化金融消费者保护;等等。
七是加快推动文化金融教育、人才培育与服务。现代金融发展愈发依靠专业人才,而文化产业的核心资产也是人才,二者叠加,对于人才素质的要求更高。一方面,金融从业者需要更加了解文化产品的内涵特色,才能更好地提供便利、安全的创新金融产品;另一方面,文化从业者也须掌握和熟悉金融运作规律,才能根据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文化金融发展思路,加快金融与文化产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