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16-01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日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15日在深圳市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7人,实到董事17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17票。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本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人民币542.03亿元,母公司净利润均为人民币102.80亿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公司在确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额时,应当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并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确定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额为人民币340.70亿元。
本公司于2015年中期已分配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18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290,443,453.80元。本公司建议以总股本18,280,241,410股为基数,派发2015年度末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3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6,398,084,493.5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16年度。
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并用于向下属子公司注资,以维持子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或资本充足率在合理水平。
对A股股东而言,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2016年7月4日为股权登记日。凡于2016年7月4日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均有权收取本公司2015年末期现金股息。本公司A股2015年末期现金股息发放日为2016年7月5日。
对H股股东而言,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12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于2016年7月12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均有权收取本公司2015年末期现金股息。本公司H股2015年末期现金股息发放日为2016年7月28日。
上述利润分配尚待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同意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根据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利润分配的日期安排进行调整等。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2016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决定其酬金。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亦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并认为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所作出的合理调整。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及其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年度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2018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平安非保险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高管薪酬检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马明哲先生,董事孙建一先生、任汇川先生、姚波先生、李源祥先生及蔡方方女士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马明哲先生,董事孙建一先生、任汇川先生、姚波先生、李源祥先生、蔡方方女士及林丽君女士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资源规划与配置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履职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报告向股东大会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集团并表管理年度报告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13日A股交易结束后当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以及于2016年6月15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为确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6月15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16-012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4日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15日在深圳市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彭志坚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无法出席,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顾立基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5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顾立基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通过检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所载的本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及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本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5)通过审阅《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监事会认为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所作出的合理调整,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及其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履职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1月12日收到外部监事彭志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彭志坚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申请辞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全面考察,监事会同意推荐黄宝魁先生接替彭志坚先生出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保监会获得监事任职资格后,黄宝魁先生将正式接替彭志坚先生出任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此前,彭志坚先生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黄宝魁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黄宝魁先生简历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15日
附件:
黄宝魁先生简历
黄宝魁:73岁,2003年1月退休前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先生曾出任深圳华达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深圳市蛇口安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通讯有限公司、深圳招商石化有限公司、招商局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监事职务。黄先生持有吉林大学物理系毕业证书,为高级政工师。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16-013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以下简称“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公司2015年度税前利润的影响为减少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231.75亿元。
一、概述
本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31.75亿元,减少本公司2015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231.75亿元。
二、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计量长期人身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折现率/投资收益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及费用假设等作出重大判断。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主要是调高了发病率假设,调低了税收及流动性溢价,同时“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也有所下降),并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予以更新,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此项变动增加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31.75亿元,减少本公司2015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231.75亿元。
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认为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所作出的合理调整,并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作了充分了解并出具了《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本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五)本公司2015年度已审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