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子公司现金分红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6-01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子公司现金分红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2015年末控股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屯金属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将以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对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现金分红125,000,000.00元、深圳市盛屯金属有限公司将以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现金分红56,250,000.00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持有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55%股份,深圳市盛屯金属有限公司持有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45%股份;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持有深圳市盛屯金属有限公司100%股份。
2016年3月14日,公司已收到控股子公司兴安埃玛矿业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公司分配的现金分红款68,750,000.00元,收到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屯金属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公司分配的现金分红款56,250,000.00元,合计收到现金分红款125,000,000.00元。
上述分红将增加2015年母公司报表利润,但对公司2015年合并报表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