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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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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11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5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除“常州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生产线及厂房办公配套设施项目” 的办公楼仍在建设外,其余项目均已按计划完成投资,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除“常州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生产线及厂房办公配套设施项目”外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502,108.73元(受公告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分别出具了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拟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常州PE生产线新建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1,756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9,678.19万元。由于近年来PE输水管项目释放及市场需求放缓等原因,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该项目尚未进行投入。该部分募集资金一直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016年1月,公司成功中标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根据相关中标合同,公司需在湖北设立分公司,并在湖北省襄阳市建设PCCP生产线,以确保中标合同的顺利实施。为合理有效使用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常州PE生产线新建项目”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97,487,223.09元(受公告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由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资金投向变更为实施“湖北分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如未来“常州PE生产线新建项目”建设时机成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2)拟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河北分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7,835.69万元,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6,062.13万元。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余额中的5,000万元资金投向变更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8,464,860.16元(含利息收入)。

由于2014年以来河北及周边地区输水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进度延缓,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河北分公司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8,464,860.16元(含利息收入)、“辽宁分公司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1,569.67元(含利息收入)和“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15,145.03元(含利息收入),合计68,591,574.86元(受公告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未来“河北分公司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根据周边招投标项目释放进度需要增加投资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分别出具了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在湖北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2016年1月,公司与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签订了《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2015年度第三批项目PCCP采购(一)合同书》。为保障该合同的顺利执行,公司拟在湖北设立分公司。

《关于在湖北设立分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预制装配化混凝土箱涵、涂塑复合钢管的制造、销售、安装”,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最终增加的经营范围及修订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提交的第1项、第2项议案和第4项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11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5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其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除“常州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生产线及厂房办公配套设施项目” 的办公楼仍在建设外,其余项目均已按计划完成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用,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泉股份”)于2016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除“常州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生产线及厂房办公配套设施项目” 的办公楼仍在建设外,其余项目均已按计划完成投资,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除“常州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生产线及厂房办公配套设施项目”外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502,108.73元(受公告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1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2011年2月16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956,320.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6,643,679.5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2年4月23日全部到账,已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天恒信验报字【2012】第31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2年5月14日,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8月28日,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3年5月,公司因申请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变更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首创证券与公司及上述各家银行分别续签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依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部分利息收入。

五、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除“常州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生产线及厂房办公配套设施项目” 的办公楼仍在建设外,其余项目均已按计划完成投资,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除“常州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生产线及厂房办公配套设施项目”外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502,108.73元(受公告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时,公司郑重承诺: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博山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辽阳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新郑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和超募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除“常州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生产线及厂房办公配套设施项目” 的办公楼仍在建设外,其余项目均已按计划完成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用,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龙泉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且拟通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龙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其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龙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泉股份”)于2016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37 号)核准,公司向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谢瑾琨、重庆市渝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云冶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六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29,602,90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6.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1,408,189.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608,189.8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3年12月31日全部到账,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3]第00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4年1月20日,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变更投向,2015年1月23日,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首创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6月11日,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首创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在实际到位之前,部分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18,920.34万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和信专字【2014】第011001号《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确认,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920.34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1、经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部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该部分资金不再继续投资“辽宁分公司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后的投资项目:

(1)增资控股子公司珠海市珠津金属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龙泉水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增资资金作为珠海市珠津金属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收购珠海中阳革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一部分;

(2)增资全资子公司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由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常州PE生产线新建项目”。

2、经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河北分公司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中的5,000万元投向变更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由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

(三)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

(一)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常州PE生产线新建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1,756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9,678.19万元。由于近年来PE输水管项目释放及市场需求放缓等原因,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该项目尚未进行投入。该部分募集资金一直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016年1月,公司成功中标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根据相关中标合同,公司需在湖北设立分公司,并在湖北省襄阳市建设PCCP生产线,以确保中标合同的顺利实施。为合理有效使用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常州PE生产线新建项目”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97,487,223.09元(受公告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由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资金投向变更为实施“湖北分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如未来“常州PE生产线新建项目”建设时机成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注销原“常州PE生产线新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针对变更后的投资项目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新的三方监管协议。

“湖北分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1、“湖北分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86480平方米,建设PCCP生产线1条,规格DN3800mm,购置各种生产、试验设备319台(套);建设钢筒制作车间一座4480平方米,配套建设材料仓库、综合办公楼、职工食堂、职工宿舍、浴室、试验室、地磅房、锅炉房、空压站、机修车间、变电所、传达室、门卫等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浇筑成型区、缠丝喷浆区、成品存储区、砂子及石子堆场等79000平方米;建设供水设施、给排水管线、蒸汽管线、厂内道路、大门、围墙等基础设施。

项目投资计划:该项目总投资13,170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97,487,223.09元(受公告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由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项目投资不足部分来源于公司自筹。募集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并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湖北分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背景情况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是湖北省地方水利建设史上工程规模最大、覆盖面积最广、受益人口最多的重大民生工程,计划总投资179.5亿元,以丹江口水库为水源,从丹江口水库清泉沟取水,自西北向东南穿鄂北岗地,途经襄阳市的老河口市、襄州区和枣阳市,随州市的随县、曾都区和广水市,止于孝感市的大悟县,输水线路总长269.34公里,全线自流引水,设计年引水量7.7亿立方米,设24处分水口,将惠及鄂北482万人、363.5万亩耕地,PCCP潜在市场巨大。

2016年1月,公司与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签订了《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2015年度第三批项目PCCP采购(一)合同书》,合同标的为PCCP及配件(DN3800mm)68.427km,合同金额人民币663,406,396.89元。为保障该合同的执行与实施,为此建设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

(2)项目的选址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黄集镇太山村,总规划用地162亩,场地地势平坦,交通方便,适合本项目建设。

(3)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①项目融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融资活动中存在着各种风险,融资风险贯穿项目的始终的整个过程,有可能使投资者、项目法人、债权人等各方蒙受损失。

应对措施:在项目建设前,开辟资金筹集渠道,明确建设资金来源,严格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在项目资金落实的情况下,进行项目建设,积极申请国家及地方财政资金的扶持,多渠道筹足建设资金,消除资金风险。

②建设风险及应对措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初始投资阶段的风险主要是大量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和各种设备的配备带来的。此外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也会出现由于管理不当,造成工程造价超过概预算、工程进度缓慢和建设质量达不到要求等方面的风险。

应对措施:项目单位成立专门班子(项目可选择采用职能式组织结构),明确职责,采用WBS方法,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位,负责融洽上项目从前期到竣工验收全部工作。为提高项目建设的可靠性和效率性,还可聘请有经验的专业化工程咨询机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参与项目管理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不同的生产风险时,应设计不同的合同文件,就材料、设备的采购,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的租赁、运输等问题签订有约束力强的长期合同,在项目文件中订立严格的条款与涉及承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有延期惩罚、固定成本,以及项目效益和效率的标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节约项目投资,优质高效建设好项目。

③运营管理风险及应对措施

营运阶段从项目投产,从生产产品投放市场开始算起,到整个项目营运终止的整个阶段,这个阶段是建设项目投资成败的关键阶段。企业在为客户提供合格优质产品服务而进行的生产经营过程涉及很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会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的顺利运行。

应对措施: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增强抵御经营风险能力;制定严格的制度管理;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3、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2016年1月,公司与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签订了《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2015年度第三批项目PCCP采购(一)合同书》,该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即可达产达效。

五、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河北分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7,835.69万元,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6,062.13万元。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余额中的5,000万元资金投向变更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8,464,860.16元(含利息收入)。

由于2014年以来河北及周边地区输水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进度延缓,为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河北分公司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8,464,860.16元(含利息收入)、“辽宁分公司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1,569.67元(含利息收入)和“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15,145.03元(含利息收入),合计68,591,574.86元(受公告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未来“河北分公司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根据周边招投标项目释放进度需要增加投资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同时,公司郑重承诺: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河北分公司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辽宁分公司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和“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龙泉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且拟通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龙泉股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及时、审慎调整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部分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后的投向仍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新市场,扩大主营业务规模。

3、龙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其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龙泉股份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湖北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15日,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北设立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拟设分支机构名称: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2、分支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营业场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具体地址由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方能确定)

4、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制造、销售、安装

5、分支机构负责人:王相民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设立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凡在公司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湖北分公司,有利于保障《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2015年度第三批项目PCCP采购(一)合同书》的顺利执行。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预制装配化混凝土箱涵、涂塑复合钢管的制造、销售、安装",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前: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制造、销售、安装;机械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浇筑销售;球墨铸管及管件、塑料管材及管件、钢管及管件、高效隔热保温钢管及管件的加工、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技术咨询;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制造、销售、安装;机械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浇筑销售;球墨铸管及管件、塑料管材及管件、钢管及管件、高效隔热保温钢管及管件的加工、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技术咨询;设备租赁;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预制装配化混凝土箱涵、涂塑复合钢管的制造、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增加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根据经营范围的变更,对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制造、销售、安装;机械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浇筑销售;球墨铸管及管件、塑料管材及管件、钢管及管件、高效隔热保温钢管及管件的加工、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技术咨询;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制造、销售、安装;机械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浇筑销售;球墨铸管及管件、塑料管材及管件、钢管及管件、高效隔热保温钢管及管件的加工、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技术咨询;设备租赁;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预制装配化混凝土箱涵、涂塑复合钢管的制造、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最终修订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15:00至2016年3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期限:半天

7、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23日

二、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1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第3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1-2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6年3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3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3月2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赵效德、阎磊

联系电话:0533—4292288

传 真:0533—4291123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

邮 编:255200

2、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1。

2.投票简称:“龙泉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龙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 、“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标选择是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进一步开拓环保领域市场,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经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京水润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水润丰”)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出资协议书》,拟共同投资设立北京泉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泉盈环保”)。泉盈环保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

2、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设立企业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投资主体介绍

1、名称:北京京水润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23号平房1至6号

法定代表人:苏卫星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京水润丰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 :北京泉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长杰

4、股东情况: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60%,为其控股股东;京水润丰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40%。

5、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技术服务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水污染治理。

以上资料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泉盈环保主营业务为水污染治理。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水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水污染治理迫在眉睫。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因此,从国家政策以及未来市场潜力来看,水污染治理行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四、签署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式:泉盈环保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60%;京水润丰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40%。

双方根据泉盈环保的业务开展程度,确定出资时间及额度。

2、泉盈环保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为进一步开拓环保领域市场,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2、投资的风险分析

泉盈环保为新设立的有限公司,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公司将会以合理的对策和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3、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公司在环保领域的竞争实力。此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由于目前泉盈环保仍处于筹备阶段,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