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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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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复牌公告

2016-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16-018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2016年2月2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1),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24日起连续停牌。根据公司及中介机构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6),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9日起继续连续停牌。

公司已于2016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3月16日开盘起复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3 月16 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16-019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能否获得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过去12个月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

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00,535.72万元,公司控股股东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林创达”)承诺以人民币2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2016年3月14日,公司与虎林创达签署了《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说明

虎林创达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28,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方同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及《股份认购协议》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介绍

虎林创达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红旗街道奋斗委环卫综合楼(爱民东路96号)

法定代表人:方同华

注册资本:601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8月16日

经营范围:工业、农业投资

虎林创达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28,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83%。

2、虎林创达的股权结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3、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虎林创达主要从事投资业务。虎林创达2015年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虎林创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等受处罚情况

虎林创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次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虎林创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已在公司相关公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本次发行完成后,虎林创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情形,也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6、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虎林创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已在公司相关公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除此之外,虎林创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无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535.72万元,虎林创达拟以人民币2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3月14日,公司与虎林创达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同华

乙方(认购人):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3月14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方式和交付

1、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4.4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人承诺不参与竞价,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参与认购。

2、认购数量

认购人同意按照上述约定的方式所确定的价格以两亿元人民币的认购金额购买珍宝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一元。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该舍去股份所对应的认购款金额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3、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认购人将按照甲方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认购股份的交付

珍宝岛应当完成认购股份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使认购人按照其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和以前持有的股份数量登记为珍宝岛的股东。

(三)锁定期安排

认购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因公司权益分派、分红、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转增股本的原因,认购人就标的股份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四)滚存利润的归属

珍宝岛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按其届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1、珍宝岛的声明与保证

(1)珍宝岛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主体资格;除尚未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外,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和批准。

(2)珍宝岛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珍宝岛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珍宝岛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珍宝岛最近36个月无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认购人的声明与保证

(1)认购人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须的授权和批准。

(2)认购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认购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认购人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认购人既往已签订的合同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认购人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收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六)相关费用

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外,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分别自行承担。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税金由双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自行承担。

(七)本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珍宝岛的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2、除前述之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条款外,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3、双方同意,对于本次发行有关的尚未完成的相关审批、备案、登记等手续及工作,双方将密切合作使这些手续及工作尽快完成。双方将采取必要的行动并签署必要的文件以确保本次发行的全面完成。

(八)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不可抗力和法律变动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等类似的事件。

法律变动是指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因颁布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任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修订、废止或执行中的任何变动,而使得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成为不合法或其他无法履行的情况。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他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及其程度的证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所造成的影响。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34.49元/股。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虎林创达承诺不参与竞价,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参与认购。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进入医药流通领域,进一步拓展中药工业上下游产业,打造公司中医药完整产业链

为抓住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契机,公司根据新的形势和发展机遇,拟借助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进一步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目前,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并流通的股份占总股本的15.21%,所占比例较小。本次发行之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进一步下降,公司的股权结构得到优化。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仍然为中医药制造,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的改变和资产的整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2、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使公司股权资本大幅提升,资本实力增强,公司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有效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较强,随着项目的如期实施和完成,未来几年内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能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与成本。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过程和信息披露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三)公司与虎林创达签署的《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四)《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3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16-020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7号文《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于2015年4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58万股,发行价格为2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088,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6,695,7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7,392,300.00元,款项已于2015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开立的3500080129001211807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2102000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1,147,581,098.16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1,399,217.37元,募集资金余额281,210,419.21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8000万支注射用血塞通生产线建设项目、注射用骨肽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中药提取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年产1.93亿支水针车间GMP改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复方芩兰口服液产业化项目、现代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3日发布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并于2015 年8月21日,召开了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变更“注射用骨肽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将“现代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和“复方芩兰口服液产业化项目”变更为“中药材原材料(三七)储备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79,431,288.10元(含募集资金金额179,287,500.00元及截至2015年7月31日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143,788.10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2015年08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截至报告报出日止,本公司2015年度经营成果数据未经审计,故本报告不披露“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注射用骨肽高科技产业化项目”、“中药提取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正在建设期,“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已分别投入资金590,250.00元、65,259,777.25元、31,234,372.62元,剩余募集资金280,217,500.13元(不含已收到的利息)。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154,000,000.00元购买兴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以69,000,000.00元购买兴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以20,000,000.00元购买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合计243,000,000.00元。

公司于2015年11月7日发布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15-024号公告)。

六、上网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3 月 16 日

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16-021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方同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认真自查和充分论证,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方同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方同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34.49元/股。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参与竞价,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参与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814.3149万股。在前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除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其中,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参与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00,535.72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尚未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方同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方同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方同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方同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方同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高效、有序和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募集资金运用的实际金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后,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及股本结构等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授权董事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申报事宜;

(7)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审核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8)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决议事项均须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16-022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3月1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兰培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逐项表决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34.49元/股。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参与竞价,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参与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814.3149万股。在前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除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其中,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参与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00,535.72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尚未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16-023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15年、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数为42,458.00万股;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814.31万股;

4、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200,535.72万元;

5、假设公司2015、201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相对前一年增长5%,即分别为50,116.51万元和52,622.34万元。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假设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即20,046.60万元,并于2016年6月底实施完毕;

7、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利润分配的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事项与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1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标志着中医药发展已列入国家发展战略

2016年2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纲要提出了到2030年中医药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放大医改惠民效果;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凝聚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30%以上,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法律体系、标准体系、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一支由百名国医大师、万名中医名师、百万中医师、千万职业技能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中医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我国在世界传统医药发展中的引领地位更加巩固,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医药需求快速增长。由于庞大的人口基数、城镇化进程、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及国民收入水平的快速增长等因素,我国居民对医药需求不断增长。收入快速增长增强了人们的支付能力,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和满足,我国已成为全球药品消费增速最快的地区之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了政府对医疗资源的投入,直接刺激医药需求,为医药企业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十二五期间主要目标为:“医药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销售收入超500亿企业达到5个以上,超100亿元企业100个以上,前100位企业销售收入占全行业50%以上。基本药物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有效满足临床需求。”

3、中药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我国是中药资源大国,却不是中药产业大国,虽然中药占据我国国内药品市场30%左右,但我国出口的中药产品在国际市场份额非常低,仅占3%-5%。随着新医药改革的持续推进,国家相继出台政策推动中药生产企业加快发展步伐,大力推进中药产业化、现代化,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国际化。《“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强调,要提高我国新药创制能力,开发生物技术药物、疫苗和特异性诊断试剂,推进化学创新药研发和产业化,提高通用名药物技术开发和规模化生产水平,发展现代中药。

4、公司实施战略发展的需要。新技术、新产品是企业增强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产学研合作,广泛利用优势资源,坚持自主创新和原有技术提升,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和水平,是维持公司竞争优势,增强公司发展后劲的必由之路。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以高端中药制剂为主的,多剂型、多品种的中药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主导产品为国家驰名商标“珍宝岛”系列产品。近年来主营业务进入成熟期,经营效益保持稳定,目前已基本形成“以中药为主、化学药为辅;以注射剂为主、其它剂型为辅;以心脑血管类药品为主、其它类药品为辅”的产品格局。目前公司业务规模稳步增长。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37,969.72万元、141,480.54万元、159,291.12万元和126,759.56万元,分别取得净利润38,461.16万元、42,481.62万元、46,405.34万元和28,790.88万元,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目前公司中医药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模式和业务体系已经形成。为了能够更好地按照公司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公司不断提高管理能力、管理效率、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现有业务人员素质、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竞争力的方式实现;同时为进一步发挥公司目前的人员、技术储备以及业务优势和竞争实力,通过延伸公司中药产业链,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通过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对全国主要目标市场的覆盖,进一步优化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管理以及实体市场与网上交易市场的互通链接,进一步扩展公司中药材大宗交易平台的品种并提高其市场影响力。将有效推动公司进一步夯实中医药全产业链业务体系,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机制,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确保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合理运用募集资金,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项目。公司将借助此次资金实力的大幅提升,进一步深化公司中医药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模式和业务体系建设,推动内涵成长和外延发展同步进行。将有效推动公司进一步夯实中医药全产业链业务体系,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使用进度,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力争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要求,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及时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检查权和监督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七、关于承诺主体失信行为的处理机制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做出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承诺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