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6-005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6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白英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向下属子公司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由于受煤炭需求不足及销售价格持续下滑的影响,公司下属子公司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舒公司”)资金周转紧张。为保证平舒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通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其提供委托贷款18,353万元,期限为一年,利率7.2%。就该等委托贷款,平舒公司委托阳泉煤业集团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再担保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平舒公司以其价值不少于2.62亿元的资产为再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向再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220.236万元(按担保金额的1.2%计算)。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平舒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需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共计9.1765万元。
鉴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的控股公司,因此,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
鉴于再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再担保公司以及平舒公司与再担保公司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授权财务总监李文记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委贷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福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6-006号公告。
(二)关于向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将于2016年3月28日到期。鉴于目前煤炭市场整体处于困境、煤炭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开元公司面临资金短缺的困难。
为保证开元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同意开元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期限1年,利率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公司需要为开元公司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开元公司以其价值1.2亿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开元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6-007号公告。
(三)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阳泉西城支行申请信用贷款人民币2亿元,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2亿元,期限为一年;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北大街支行申请信用贷款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一年;拟向兴业银行南中环支行申请信用贷款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一年。上述银行贷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上述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实际利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贷款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授权财务总监李文记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四)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3月31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向下属子公司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6-008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6-006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并接受控股股东下属担保公司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舒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18,353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贷款年利率:年利率为7.2%。
● 担保事项:公司关联方阳泉煤业集团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再担保公司”)就上述借款向公司提供担保,平舒公司向再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并以所拥有的资产向再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由于受煤炭需求不足及销售价格持续下滑的影响,公司下属子公司平舒公司资金周转紧张。为保证平舒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通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其提供委托贷款18,353万元,期限为一年,利率7.2%。就该等委托贷款,平舒公司委托再担保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平舒公司以其价值不少于2.62亿元的资产为再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向再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220.236万元(按担保金额的1.2%计算)。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平舒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需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共计9.1765万元。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子公司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鉴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的控股公司,因此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再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再担保公司以及平舒公司与再担保公司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张福喜回避表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3.法定代表人:廉贤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
7.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0%的股权;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的股权。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964,493.80万元,净资产为155,982.20万元,净利润21,242.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2月29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980,571.01万元,净资产为170,497.60万元,净利润3,845.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寿阳县温家庄乡大兴庄村
3.法定代表人:穆计科
4.注册资金:10,3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及销售
7.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6.31%的股权。
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分别为:山西博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北京阳光瑞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机关服务中心,其持股比例依次为9.71%,21.51%,4.85%,7.62%。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平舒公司资产总额为211,559.56万元,负债总额为166,684.50万元,净资产为44,875.06万元,营业收入为94,051.03万元,净利润-15,192.9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2月29日,平舒公司资产总额为202,627.26万元,负债总额为185,452.67万元,净资产为17174.58万元,营业收入为4,568.83万元,净利润-6,770.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北大西街29号
3.法定代表人:王玉明
4.注册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整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本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由资金投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委托发放贷款、委托投资、非法集资及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再担保公司为阳煤集团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2月29日,再担保公司总资产为31,076.43万元,净资产为30,670.47万元,净利润85.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财务公司之《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公司、财务公司。
2.贷款金额:18,353万元。
3.贷款期限:1年。
4.贷款利率:年利率为7.2%。
5.委托贷款的费用: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按照委托贷款发放的实际金额和期限确定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金额的0.5%。,为9.1765万元。
6.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与再担保公司之《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公司、再担保公司。
2.保证方式:再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18,353万元本金、利息及协议中约定的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5.生效: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平舒公司与再担保公司之《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平舒公司、再担保公司。
2.保证费用:平舒公司向再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220.236万元(按担保金额的1.2%计算)。
3.反担保方式:平舒公司以价值约2,62亿元的资产向再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
4.反担保范围:18,353万元本金、利息及协议中约定的费用。
5.反担保期限:主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
6.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不成提交有管辖权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7.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通过关联方财务公司为平舒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是为确保平舒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平舒公司目前资产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贷款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同意通过财务公司向下属子公司平舒公司提供18,353万元的委托贷款,是为解决其正常生产经营。再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平舒公司以价值约2.62亿元的资产向再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同时,平舒公司向再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220.236万元,公司将向财务公司支付手续费9.1765万元。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再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再担保公司以及平舒公司与再担保公司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公司进行本项交易遵循公允原则,能够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和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25.17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委托贷款事项),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4.04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89%,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6-007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为开元公司担保金额为2.4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有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元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将于2016年3月28日到期。鉴于目前煤炭市场整体处于困境、煤炭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开元公司面临资金短缺的困难。为保证开元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同意开元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期限1年,利率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公司需要为开元公司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开元公司以其价值1.2亿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开元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寿阳县平舒乡黄丹沟
3.法定代表人:赵志强
4.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矿用产品制造、加工;机电安装;矿建工程;工业民用建筑;电力开发;绿化;煤炭机械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煤炭洗选;煤炭开采。
7.被担保人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8.截至2014年12月31日,开元公司资产总额为130,387.41万元,负债总额为73,915.36万元,净资产为56,472.0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16,522.33万元,净利润5,660.14万元。[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截至2016年2月29日,开元公司资产总额为151,415.27万元,负债总额为92,704.06万元,其中,净资产为58,711.21万元,2016年1-2月营业收入为11,528.30万元,净利润-497.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公司。
2.主债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所有的债权。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捐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工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6.违约责任
(1)下列任一情形均构成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及时足额履行代偿责任;违反所做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保证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保证人在履行与债权人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保证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已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保证人违约,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代偿责任;要求保证人提供债权人认可的担保措施;债权人依法向保证人的债务人主张代位求偿权,或请求法院撤销保证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保证人需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配合与协助,债权人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保证人承担;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7.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开元公司进行银行贷款担保主要是为了解决开元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公司的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开元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是为了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其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4.04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89%,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开元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16-008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31日 10点
召开地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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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上述已于2016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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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 登记时间:2016年3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5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成晓宇、王平浩
联系电话:0353-7078728、0353-7080590、0353-7078618
联系传真:0353-708058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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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