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14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6年3月1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其联营企业重庆旭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按其出资比例为联营企业重庆旭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原创展”)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拟按持股29.14%的比例为其联营企业旭原创展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高于2.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担保期限为1年。

公司将拟按其出资比例为旭原创展提供担保,并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该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旭原创展及金融机构等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一年内有效。

关联董事杨永席回避表决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为其联营企业重庆旭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6-028号)

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16-02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其联营企业重庆旭原创展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按出资比例为其联营企业重庆旭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原创展”)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高于2.5亿元的担保额度。

● 担保对象:公司联营企业,属于关联交易。

● 目前,本公司已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金额合计2.2亿元。

●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期限为1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考虑到联营企业项目开发所需,公司拟按其出资比例为旭原创展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拟按持股29.14%的比例为其联营企业旭原创展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高于2.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担保期限为1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旭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87号负二层车库、负二层商业

法定代表人:杨永席

经营范围:对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组团0标准分区08-01-1/03、08-01-4/03、08-02/02、08-03-1/02号(重庆市15056号)宗地,08-04-1/02、08-04-2/02、08-06/02、08-07/02(重庆市15057号)宗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及物业管理。

股东情况:武汉东方睿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86%、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9.14%,重庆旭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0%,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拟按其出资比例为旭原创展提供担保,并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该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旭原创展及金融机构等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一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旭原创展提供担保,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且担保比例合理,担保风险较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十三次会议召开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我们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旭原创展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需要,目前联营公司项目开发正常,且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金额,并根据出资比例承担担保责任,我们认为担保比例合理,担保风险较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25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3月1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7.37%股份的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3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审议《关于公司为其联营企业重庆旭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27号)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3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3月2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21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25日

至2016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