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金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下午15:00—2016年3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燕根水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16年2月23日、2016年3月9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名,代表股份112,054,3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2168%。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股份105,566,1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9883%。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2名,代表股份6,488,2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2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488,2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488,2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85%。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1,94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79,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94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79,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94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79,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94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10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79,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16%;反对1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1,94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79,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379,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79,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947,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81,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1,94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79,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111,945,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79,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晏维、方冰清
张晏维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