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罗顿发展 编号:临2016-019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2月24日开市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9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并于2016年3月9日发布了《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详见公司临2016-018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与相关方继续对重组方案进行协商论证,积极开展中介机构选聘、制定重组工作计划等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罗顿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20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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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高松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李维董事、余前董事和王飞董事因工作关系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林丽娟女士出席会议;韦胜杭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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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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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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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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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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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15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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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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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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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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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议案名称: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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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议案名称: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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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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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议案名称: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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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议案名称:实行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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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议案名称: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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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议案名称: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情形的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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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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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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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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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7,每项子议案均进行逐项表决并通过。
2、议案7、议案8、议案9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议案1至6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琥、焦晓昆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罗顿发展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