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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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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补充公告

2016-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3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披露了与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宝丰”)签订的《重大合同公告》,就公司向宁夏宝丰或其子公司销售总价约14亿元(含税)单晶光伏组件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号 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合同履约期限

根据双方约定,公司交货进度为2016年6月10日前完成所有光伏组件的交付。

二、合同履行风险

由于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故公司是否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前完成所有光伏组件的交付或按照会计准则合同总金额是否能够全部计入公司2016年度销售收入均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