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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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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秋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 013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李亚先生主持,并在会议期间行使董事长权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副董事长张云琦、董事平贵杰、董事霍光、董事刘峰、独立董事王福胜、独立董事李文强、独立董事白彦壮、因公未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博、钟继成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公司聘请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博、钟继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