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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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说明公告

2016-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16-025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珍宝岛”)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2016年2月24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1),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24日起连续停牌。根据公司及中介机构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6),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9日起继续连续停牌。

公司2016年3月9日继续停牌的理由是《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第六条第(二)项“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停牌期限届满前2个交易日向本所申请第一次延期复牌,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二)须事先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相关事项尚未获批的”。

说明如下:

2015年11月,该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就该项目出具了关于珍宝岛医疗产业战略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约定相关部门以土地和经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的有关医院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品牌、技术力量等)出资,珍宝岛以货币出资新建现代化的专科医院群等项目。

基于上述通知,在公司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时拟将该项目作为募投项目,并针对此项目攥写了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根据《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可以将固定资产、货币资金、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以入股、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对外投资,未经批准,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使用。

根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必须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使用。

依据上述文件,此项目涉及国有资产出资需经国资部门进行审批。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积极与国资部门进行沟通,希望其批准以国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出资事宜,由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共同投资兴建专科医院。但截至2016年3月15日,该项目仍未取得国资部门相关批复,后续能否批准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无法取得国资部门的批准,该项目则无法实施。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同时为了保证公司股票按期复牌,公司决定取消上述募投项目。

若该项目后续有进一步进展,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3 月17 日